金口河区脱贫人员来虞就业并依法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就业稳岗补贴。12月份仍在虞就业参保的,给予2000元交通补贴。
将金口河区脱贫人员纳入上虞区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同等享受就业困难人员各项就业创业政策。来虞就业创业的脱贫人员自行租房的,按每人500元/月的标准给予租房补贴。
根据乐山市金口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乐山市金口河区东西部劳务协作就业奖励六条措施》,对转移到浙江省务工的金口河籍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和连续在岗1年以上的金口河籍农村劳动力,发放稳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