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4-05-16,更正为:2024-05-22。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5-20 10:30:00,更正为:2024-05-23 10: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4-05-20 10:30:00,更正为:2024-05-23 10:30:00。
1、原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3.3技术参数及要求中:序号更正。
2、原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3.4.5验收标准和方法中(3)履约验收程序更正为:设备一次性验收;运营维护分期考评验收;新增(7)若乙方日常运维服务质量,未达到现场运维服务要求,不能满足公安交管业务工作需求的,甲方将依据对乙方季度考评的平均分值核算支付当年应付款项。具体付款进度以财政拨款到位时间为准。
3、原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3.4.7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中:本项目所有硬件设备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一年更正为12个月;(1)项目验收合格后进入现场运维期(三年)更正为36个月; 成交供应商需设置7*24小时值班应急电话更正为24小时值班应急电话。
4、以更正后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为准。
5、以更正后的政府采购合同(草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