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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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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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11320210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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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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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金口河区2021年春节灯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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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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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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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正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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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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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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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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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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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谈判时间:2021年1月15日13:00(北京时间)。更正为:谈判时间:2021年1月15日11:00(北京时间)。 2、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需提供1月15日前7天内的核酸检测报告、健康码和健康情况申报卡,现场体温超过37.2℃不得进入现场。更正为: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需提供健康码和健康情况申报卡(详见附件),现场体温超过37.2℃不得进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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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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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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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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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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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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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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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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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金口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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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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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金口河区和平路143号(金口河区政府楼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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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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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权先生;联系电话:15881607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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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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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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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金口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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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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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金口河区和平路143号(金口河区政府楼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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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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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833-502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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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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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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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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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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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3-502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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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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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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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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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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