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近期我局在本区组织抽检酱卤肉制品、酒类等食品共计11批次样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不合格样品后处置工作已按程序依法开展,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现将抽检结果予以公告,并提示消费者,如已在市场上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及时配合商家召回,或拨打投诉举报电话0833-2712778、12315反映。
附件:1.食品抽检合格-2022年6月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2年6月
乐山市金口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