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近期我局在本区范围内组织抽检畜禽肉及副产品、蔬菜、禽蛋等3类食用农产品共计39批次样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9批次,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现将抽检结果予以公告。
附件:1.本次抽检依据及检验项目
2.食用农产品抽检合格-2021年12月
乐山市金口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02日
附件 1
本次抽检依据及检验项目
一、蔬菜
(一)抽检依据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1年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GB 2763—2016)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甲胺磷, 阿维菌素,高效氯氰菊酯和氯氰菊酯,克百威,乐果,氧乐果,涕灭威,苯醚甲环唑,毒死蜱,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氯氟氰菊酯,百菌清、吡虫啉、噻虫嗪、噻虫胺、联苯菊酯,溴氰菊酯,啶虫脒,氟虫腈,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镉(以Cd计)、铬(以Cr计)、总汞(以Hg计)、总砷(以As计)。
二、畜禽肉及副产品
(一)抽检依据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1年版)》、《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2002年第235号公告)、《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氯霉素,甲氧苄啶、恩诺沙星、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克伦特罗,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
三、禽蛋
(一)抽检依据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35号》。
(二)检验项目
恩诺沙星、氟苯尼考、氧氟沙星、诺氟沙星、氯霉素、磺胺类 (总量)、甲硝唑、沙拉沙星、金刚烷胺、地美硝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