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近期我局在本区范围内组织抽检畜禽肉、水果2类食用农产品共计3批次样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批次,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现将抽检结果予以公告。
附件:1.本次抽检依据及检验项目
2.食用农产品抽检合格-2020年11月
乐山市金口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7日
附件 1
本次抽检依据及检验项目
一、水果
(一)抽检依据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年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GB 2763—2016)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吡唑醚菌酯、腈苯唑、丙溴磷、克百威、氧乐果、联苯菊酯、多菌灵、辛硫磷、甲胺磷、敌敌畏、毒死蜱等。
二、畜禽肉及副产品
(一)抽检依据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年版)》、《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2002年第235号公告)、《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克伦特罗、五氯酚酸钠、氧氟沙星、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