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金口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今天是:
标题
无障碍浏览无障碍浏览 | 长者专区
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乐山市金口河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乐山市金口河区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27   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各乡镇、彝族乡人民政府、区食安委成员单位

    现将《乐山市金口河区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于2020年6月1日和12月1日前分别将半年度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报送区食安办。

 

附件:乐山市金口河区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乐山市金口河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代章)

       2020年5月14日

附件

 

乐山市金口河区2020年食品安全

重点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与“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健全治理体系,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全面提升食品安全质量和保障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现就2020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坚持党政同责,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一)加强学习,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

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坚持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决策部署,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向党委全会报告的重要内容,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向市委报告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重大突出问题,区委常委会其他委员、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统筹推进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制定我区食品安全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食安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建立区委常委会委员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明确区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乡、镇、彝族乡党委、政府和区级有关单位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把食品安全工作跟踪督办、履职检查、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区委办、政府办、区委组织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加强监管执法能力建设

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点,并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作用,加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力度。建立部门间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加强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不断充实基层力量。(区政府办、区食安办和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食品安全源头治理

推进本行政区域内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完成涉镉等重点行业企业年度整治任务;对我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水质监测和监督管理(金口河生态环境局负责)。完成餐厨废弃物收运体系和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做好餐厨废弃物收转运和无害化处理,建成城区农贸市场快检室,开展农产品快检工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强化企业生产过程记录核查,落实从原料入厂、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运输销售全过程管理;推进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工作,提升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标准化水平;加强网络食品、网络订餐安全监管,督促第三方平台和入网商家依法经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食用林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区自然资源局负责)。

三、认真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一)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建立健全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加强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推广应用,推进区追溯平台与国家、省级追溯平台的对接融合,实现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规模主体及其产品可追溯;推进施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和卫生的技术指导,组织实施全区粮食的库存检查工作(区发改局负责)。

(二)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

1、深入推进企业自查报告制度,加大警示约谈教育力度,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严防严控安全风险,建立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区2020年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率达到100%。(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2、压实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者和销售者主体责任。市场管理者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市场管理制度,制定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者和入场销售者全面履行法定义务,实现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对入场销售者的建档率达100%。(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乡(镇)人民政府按分工和属地管理原则负责

3、压实食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食品及原料查验索证登记制度、信息公开公示制度、用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培训制度、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管理、成品留样、食品召回等制度;全区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大中型餐饮店全面实现明厨亮灶;推行食品销售风险分级动态监管,助推食品经营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行业主管部门及所属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完成)。

4、继续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持续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制定联合奖惩规范,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区市场监管局、区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加强基层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粮食质检体系建设(区发改局负责)。推进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场所建设,全面推进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区发改局、金口河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督促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立健全餐厨垃圾处置制度,规范处置餐厨垃圾(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等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专家队伍建设,为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科技支撑(区食安办负责)。

五、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对我区地方特色食品、高风险食品进行专项风险监测;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哨点医院按规定上报食源性疾病病例;提升全区食物中毒应急救治能力,进一步完善卫生应急信息报送机制,提升食物中毒病因调查、病原检测能力,组织救治因食物中毒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妥善做好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提高问题发现率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研判机制和预警交流工作体系,制定防控措施,防范发生系统性、区域性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风险警示等(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局配合)。

六、加强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监管

加大投入力度,升级改造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硬件设施,确保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用水安全(乡(镇)人民政府、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金口河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明确校长(园长)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建立学校(幼儿园)集中用餐陪餐制度,落实校长(园长)等行政管理人员陪餐制,有条件的学校,可根据学生家长自愿申请,有计划地组织家长陪餐。建立落实从业人员管理、食材管理、食品留样、自查报告、大宗食材公开采购等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食堂自主经营的规定。指导督促学校将食品安全教育纳入“开学第一课”重要内容区教育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配合)。持续推进学校食品安全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所有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全部达到B级以上(包括B级)(区教育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配合)。组织开展春秋两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督查和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公安分局配合)。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积极引导家长、学生、媒体等多方力量共同参与,推动社会共治(区教育局牵头,区政府、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配合)。加大校园及周边食品抽检力度,突出学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加强舆情监测和风险分析,妥善处置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政府职责分工负责)。确保年内不发生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分工负责)。把学校食品安全纳入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考核体系,加大考核力度(区食安办负责)。

七、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继续开展农兽药残留、“三鱼两药”、生鲜乳质量安全和农资打假等专项整治行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继续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农村群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网覆盖率达 100%。继续加强市场销售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市场排查,严格市场准入,对无法提供动物产品合法来源,不具备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检验合格证和非洲猪瘟检测合格证,或通过网络销售来自疫区的生猪产品予以严厉查处、从重处罚,严防病死猪肉及产品流向市场和餐桌(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饮料、食盐、茶叶、白酒、酱腌菜、糕点、“地沟油”等重点食品,节假日、汛期、茶博会、旅博会、重大活动等重要时段,旅游景区、车站、农贸市场、网络食品、农产品等重点场所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推动解决一批热点难点问题,完成2020年食品省抽市抽任务49批次、本级食品抽检计划40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275批次以及不合格样品后处置工作。(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配合)。

八、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

贯彻执行《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区教育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配合)。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会同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研究制定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和追溯机制(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九、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依法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严格落实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等惩戒措施(区公安分局、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行刑衔接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同时抄送检察机关。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食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持续深入开展食品打假“利剑”等各项专项行动,加大案件侦办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经营走私冻品、加工销售病死畜禽、非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等各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对重点案件公开曝光力度(区公安分局负责

十、助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加快发展“三品一标”,获证产品达到省级目标任务数(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区发改局负责)。进一步加大在食品生产企业中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良好作业规范(GMP)等体系规范的力度,鼓励获得认证(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推进食品及食品相关产业转型升级,加大以提升质量、优化工艺、更新装备、清洁生产为重点的技术改造。(区经信局负责)。

十一、构建食品安全共治共享格局

以双创工作为契机,加大食品尤其是保健食品科普宣传力度,组织食品安全正面新闻发布、公益宣传,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妥善处置热点问题和舆情事件,营造良好正向的社会氛围(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将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各类学校相关教育课程,开展教育系统食品安全知识竞赛(区教育局负责)。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记者、社会人士的明查暗访,加强社会监督(区政府负责)。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活动(区食安办、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结合《乐山市金口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对标补短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金口河生态环境局、区发改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级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833)2711146 传真:(0833)2711165 旅游咨询电话:2711985
网站标识码:5111130003 蜀ICP备07001422号
党政机关标识 政府网站找错
川公网安备案号图标

川公网安备 511113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