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市监罚字〔2019〕0005号 当事人:乐山市金口河区勇军药店(康贝大药房零售连锁)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511113MA62GL4D63 住所(住址): 乐山市金口河区桂圆街27、29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张勇军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无 联系地址:******************************** 2019年3月28日,在张勇军陪同下,我局执法人员周贤进、丁坤娣在金口河区桂圆街27、29号的乐山市金口河区勇军药店(康贝大药房零售连锁)内抽查并送检了中药饮片“山药”(生产日期:2018-03-06,批号:180301)。2019年4月26日,执法人员收到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2019A0046),报告结论是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版一部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的规定,可判定当事人销售的山药为劣药。2019年4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2019A0046)送达于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结果表示认可,无异议,不申请复检。我局于2019年5月6日对当事人涉嫌销售劣药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2月21日从四川龙马药业有限公司购进山药(生产日期:2018-03-06,批号:180301)1千克,购进价格36元/千克,销售价格0.5元/10克。截止2019年3月28日,当事人已售出山药400克。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抽检时,山药样品总量600克,共抽检样品400克,剩余的200克在我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检测报告前已售出。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销售劣药的行为,现已查明,涉案货值金额50元,违法所得3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张勇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张勇军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身份和经营资质。 2.药品抽样记录及凭证1份,药典2015版一部药材和饮片山药复印件1份,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2019A0046)及送达回证各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劣药的客观事实。 3.2019年4月28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2张;证明当事人已于2019年4月28日前将本案所述药品全部售出的事实。 4.2019年3月28日的药品监督检查现场记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2张,2019年5月5日的询问笔录1份,当事人提供的供货方四川龙马药业有限公司的资质证明材料及该批次山药(生产日期:2018-03-06,批号:180301)的成品检验报告书和销售出库单各1份;证明当事人购买药品的渠道及销售劣药的具体情况。 2019年6月24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金市监告处字〔2019〕0005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 当事人销售的上述药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的规定,属劣药。当事人销售该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禁止生产、销售劣药。”的规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予以处罚。 综上所述,我局决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0元; 2.罚款1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乐山金口河分行缴清罚款: 账户名称:乐山市金口河区财政局(预算外资金账户) 账号:2306392309026404755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金口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依法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乐山市金口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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