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彝族乡政府,区级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0〕414号)文件的规定,我区开展了城区标定地价编制工作。
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关于乐山市金口河区城区标定地价成果通过技术检查的复函》(厅利用函〔2021〕103号),我区城区标定地价编制成果已通过省自然资源厅技术检查验收,现予以公布。本轮编制成果从公布之日起实施执行。
附件:
附件:1.标定地价公示信息表.doc
附件:2.金口河区标准宗地与标定区域布设图.doc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