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彝族乡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关于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乐山市金口河区全面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八条措施》,现将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1日
乐山市金口河区全面落实保护关心
爱护医务人员八条措施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落实疫情防治人员薪酬待遇政策
在应急响应期内,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直接参与疫情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的其他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用人单位根据相关人员加班加点、完成任务、业绩贡献等情况自主统筹分配,重点向敢于担当、勇挑重担、加班加点的疫情防控一线人员特别是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倾斜。落实卫生防疫津贴政策,在疫情防控期间,扩大卫生防疫津贴发放范围,确保覆盖全体一线医务人员。(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做好工伤认定和待遇保障
对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务人员依法认定为工伤。建立工伤认定快认快办机制,采取单位承诺制,精简证明材料,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原则上当日申报当日受理,并通过线上取证等“不见面”的方式开展事故调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并尽快送达。开启劳动能力鉴定绿色通道服务,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并出具鉴定结论。开辟工伤待遇支付快捷通道,做到随到随办、立办立结,确保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社会保障卡支付到位。(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卫生健康局)
三、充实卫生专业人才队伍
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需要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高层次卫生人才的,在疫情防控期间,可采用网上面试、考核等方式直接招聘,相关手续可于疫情结束后按程序补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时,对参与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人社局)
四、强化优秀人才选拔推荐
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优先推荐参加各类研修、调研、培训、疗养等活动;在区内优秀高层次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等人才项目评选工作中,单列名额用于重点培养优秀专家人才;在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等国家、省人才项目推荐选拔工作中,同等条件给予适当倾斜。(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卫生健康局、区人社局)
五、建立职称特殊评价机制
按规定把参加疫情防控经历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和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允许任现职期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提前一年申报评审卫生高一级职称或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推荐申报高级职称时不对论文作硬性规定。为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申报手续,采取一事一策、特事特办等方式优先开展职称评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人社局)
六、加大岗位聘用倾斜力度
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医务人员,符合岗位晋升等级条件的,3年内按规定聘用本单位岗位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可享受一次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特殊政策。(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卫生健康局)
七、开展先进典型表彰奖励
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表彰奖励,及时向国家、省、市推荐。对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贡献突出的医务人员,在疫情结束后,按规定开展及时奖励,对获得嘉奖、记功的医务人员给予一次性奖金,标准分别参照公务员嘉奖、记二等功执行。(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委组织部、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
八、强化年度考核的激励
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受到集体嘉奖、集体记功及以上奖励或区级及以上表彰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当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分别提高5%、10%。受到记功、记大功奖励或区级及以上表彰的医务人员当年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本单位当年年度考核优秀比例。(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