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彝族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同意:
胡学明同志兼任区数据局局长;
卢丽萍同志兼任区乡村振兴局局长;
高强同志任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彭志娟同志任区教育局副局长;
秦万里同志任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余勇同志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李朝刚同志任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刘英同志任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副局长;
邱景平同志任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副局长;
李敖同志任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免去:
丁明远同志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办公室主任职务;
樊成珍同志区中医药管理局局长职务;
张心婕同志区广播电视局局长职务;
周晓瑜同志区审计局总审计师职务;
葛丽琼同志区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陈强同志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梁丽同志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宋小璐同志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职务;
张春秀同志区农业农村局总畜牧师职务(保留副科级);
朱明清同志区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职务(保留副科级);
秦万里同志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余勇同志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杨未波同志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刘英同志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邱景平同志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李敖同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葛橙同志区市场监管局安全总监职务(保留副科级);
周贤进同志区市场监管局总工程师职务(保留副科级)。
特此通知。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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