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港湾商贸大厦由乐山银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通公司)于2013年启动开发建设,项目完工后经规划核验发现项目超占土地,对于超占土地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区自然资源局已采取立案查处并将超占土地采用划拨转出让的方式出让给企业。2025年4月7日,乐山银通置业有限公司与我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并申请采用“证缴分离”方式办理不动产登记。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第二条“房屋已销售且已入住的住宅项目,开发单位未按出让合同约定足额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以及将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按商品房对外出售但未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或者开发单位欠缴税费的,可报经地方人民政府同意,按照“证缴分离”原则,在有关部门追缴土地出让价款和税费的同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及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化解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3〕43号)第三条第三款“房屋已销售且已交付使用的住宅项目,因开发单位拖欠土地出让价款(含违约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费用导致无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可报经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按照“证缴分离”原则先行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有关部门(单位)同步依法追缴相关费用。”之规定,为推动该项目,保障不动产权利人权益,在采用“证缴分离”的方式进行规划核验。
现就我局办理“金港湾商贸大厦”项目规划核实予以告知,业主及相关权利人若有不同意见,请于5个工作日内向区自然资源局进行反映(联系电话:0833-2716906,电子邮箱:89151173@qq.com),逾期视为无异议。
特此告知。
乐山市金口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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