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金口河区金河镇人民政府拟对金口河区金河镇2025年垃圾外包服务项目采用比选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比选报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金口河区金河镇垃圾外包服务项目
2.采购人:乐山市金口河区金河镇人民政府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该项目资金来源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调剂的乡镇生活垃圾清运费,采购预算金额为28.324万元(含6%税)。
三、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对金河镇境内7个村、1个社区村(居)民日常产生的生活垃圾及辖区内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卫生院、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的垃圾,每天实施有效收集、分类和清运处理服务。
四、服务内容
(一)服务范围
对金河镇境内7个村、1个社区村民日常产生的生活垃圾及辖区内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卫生院、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的垃圾,每天实施有效收集、分类和清运处理。
(二)资金及条件
服务费用为金口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调剂乡镇生活垃圾清运费,采购预算价28.324万元/年全包干(含全镇垃圾收集、分类、清运及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从业人员保险等一切费用),超过采购预算价的报价无效。可由服务方自行提供垃圾清运车辆,车辆必须符合最新的垃圾清运标准和条件。
(三)工作任务
1.安排收集员每天按分类要求对金河社区和五一村4组、5组(桃金公路沿线),铜河村1组、2组、5组辖区范围内的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和正确投放,并转运至金口河区垃圾集中处理站进行处理。
2.垃圾清运人员每天将各村垃圾驿站分类后的垃圾,专车转运至金口河区垃圾集中处理站进行处理。
3.完成金河镇党委、政府临时安排的垃圾收集、清运任务。
(四)工作要求
1.服务方要热爱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事业,责任心强,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2.金河镇人民政府可提供现有垃圾清运车辆,但提供的车辆不得外借或租借他人使用。服务方也可自行购置垃圾清运车辆,但车辆必须符合最新垃圾分类、清运标准和条件。
3.服务方要爱护垃圾分类公共设备设施,对垃圾车、驿站等设施进行擦洗、保洁,随时保持干净整洁,严禁抛洒滴漏,维护金河镇外在形象。
4.服务方应按照车辆使用相关规定,爱护车辆,按时购买车辆保险,定期到规范的修理点做好车辆保养,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应及时送修,保障行车安全。
5.服务方要严格按照垃圾收集、分类、清运工作要求和标准,常态化做好垃圾收集、清运人员业务培训,确保全镇垃圾分类、收集、清运符合最新要求。
6.服务方从事垃圾收集、清运的驾驶员要具备与所驾驶车辆相符的驾驶资格条件,严禁酒后作业,同时,要加强垃圾收集、分类、清运整个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杜绝一切事故发生。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或安全事故,不论任何原因和结果,由服务方负全责,金河镇人民政府不负任何责任。
7.服务方应及时对金河镇生活垃圾进行收集、清运,确保每天垃圾驿站干净。尤其是节假日要加强全镇范围内户桶、驿站垃圾的收集、清运力度和频次,确保无垃圾外溢、满溢及过夜现象。
8.服务方自行负责招聘所需的管理人员、清运人员、清扫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并负责其工资、保险、人员安全、工作服及劳动工具。
9.服务费用每年分四次结清,金河镇人民政府每季度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当季度服务费,第四次兑现金额由金河镇人民政府根据平时考核扣减情况据实结算。
10.服务方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金河镇人民政府提供税务票据。
(五)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一年,服务责任和要求若有变化,双方可根据新要求签订补充协议。
(六)违约责任
1.金河镇人民政府有权定期或不定期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对全镇垃圾分类、收集、清运情况进行督查。发现一起或接到群众举报垃圾未及时处理的,扣500元;被区级及以上通报或媒体曝光一次的,扣1000-3000元不等;实际扣款数额由金河镇党委、政府根据造成的实际影响确定。连续3次被通报或曝光的,金河镇人民政府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服务方未经请假擅自脱岗,或未及时收集、清运垃圾超过三次,金河镇人民政府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3.服务方不服从金河镇人民政府临时工作安排的,视情节轻重,第一次扣1000元,第二次扣2000元,第三次金河镇人民政府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4.服务方若要终止合同需提前2个月告知金河镇人民政府,待金河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期间服务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服务责任及要求,否则视为违约。
5.服务方未经金河镇人民政府同意或未按规定提前2个月告知金河镇人民政府而单方终止合同的,金河镇人民政府有权扣除3000元服务费。
五、注意事项
(一)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就以上服务内容,在2025年4月14日上午12:00前统一向金河镇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并完全响应金河镇提出的服务要求。该报价一经金河镇人民政府认可,即为签约合同价。报价为人民币,单位元,报价资料必须盖章方为有效,报价资料需密封后在规定日期内送至金河镇人民政府,逾期拒收。
(二)报价文件组成
1.报价单(加盖鲜章)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垃圾清运服务类资质(加盖鲜章)
3.授权委托书附法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4.服务内容承诺函(加盖鲜章)
(三)成交原则
经审查,符合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乐山市金口河区金河镇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乐山市金口河区金河镇金河路266号
邮编:614700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833-2771449
乐山市金口河区金河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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