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市2025年职工大病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项的通告

信息来源: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4-12-06

全市各用人单位及市民朋友们:

为做好我市2025年度职工大病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范围

已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

二、缴费标准

乐山市2025年职工大病保险缴费标准:60元/人·年。

三、参保时间及保险期限

参保缴费时间:2024年11月6日—2025年2月28日;

待遇享受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缴费方式

(一)单位人员

单位人员(含在职和有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由用人单位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或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版统一申报缴费。

(二)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2024年通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扣缴纳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的,2025年继续通过其个人账户代扣缴纳职工大病医疗保险;代扣失败的人员和以往未代扣的人员可通过以下渠道自行缴费。

1.非接触式缴费

可通过“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手机APP、智乐山、微信、支付宝进行缴费。

2.银行代收代扣

可通过乐山农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乐山市商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网点柜台、网上银行、银行微信公众号、手机银行APP、二维码扫码、税银POS机、自助终端等渠道进行缴费。

3.其他缴费方式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税邮驿站、办税服务厅(含政务服务中心税务征收窗口)缴费。

五、支付范围和标准

(一)职工大病保险对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需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超过一定标准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支付。

(二)参加职工大病保险的人员单次住院需个人负担的以及多次住院累计需个人负担的超过6000元以上合规医疗费用,按65%的标准支付,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支付不超过10万元/人。


乐山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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