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规定和省、市、区2023年审计项目计划,乐山市金口河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3年4月24日至5月31日对乐山市金口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以下简称区民宗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区民宗局对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做出了书面承诺。审计组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区民宗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现有职工8名,其中机关行政人员6名,机关工勤2人。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办公室、民族宗教股2个职能股室。
(二)预决算基本情况。区民宗局2022年部门预算本年收入合计230.43万元,财政追加存量资金拨款72.31万元,收入总计302.74万元;决算支出302.74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为174.94万元,项目支出为127.80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区民宗局2022年度根据工作职责和预算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编制预算,并基本按照既编预算执行,发挥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本单位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履行工作职责提供了重要财力保障。但预算编制中存在支出预算编制不完整、测算不精准或无预算支出情况;存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未严格执行只减不增的规定;预算执行中个别项目支出中存在附件不完整、报销依据不充分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部门预决算编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1.部分支出未按经济分类科目编入预算。
2022年区民宗局行政运行(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编制有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等6项,预算经费24.07万元。2022年行政运行(商品和服务)实际支出有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等13项,支出金额合计为16.92万元,其中:有8项支出未按经济分类科目编入预算。
2.部分支出预算测算不精准。
2022年区民宗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中部分项目与实际支出差异较大。如:办公费预算支出5万元,实际支出1.19万元,差异率达76.2%;差旅费预算1万元,实际2.83万元,差异率达183%;公务接待费预算3万元,实际支出0.38万元,差异率达87.3%;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2万元,实际支出为0,差异率达100%。
以上1至2项行为不符合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第十条行政单位编制预算,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应支出需求;(二)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第十九条“行政单位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第二十条“单位的预算编制应当做到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编制及时、内容完整、项目细化、数据准确”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落实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主体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对预算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以及执行结果负责。”等的规定。
上述问题属于立行立改问题。区民宗局应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合理编制预算,在编制和执行预算时应综合考虑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当年的工作实际,科学精准编制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和执行财经纪律的问题
1.“三公”经费预算压减不到位。
2021年区民宗局“三公”经费预算支出3万元,全部为公务接待费支出,未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用。2022年区民宗局“三公”经费预算支出3万元,全部为公务接待费支出,未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用。“三公”经费预算未进行压减。
以上行为不符合《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22—2024年支出规划和202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川财预〔2021〕49号)关于“将政府过紧日子作为预算管理的基本方针长期坚持下去,省级部门带头严格支出管理,勤俭办一切事业,严控一般性支出……从严从紧核定‘三公’经费预算,加强对相关支出事项必要性、合理性的审核,无实质内容的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等活动,要坚决予以取消”、四川省财政厅以川财预〔2022〕37号文印发的《2022年全省“三公”经费压减工作方案》“进一步压减‘三公’经费。一是因公出国(境)经费。鉴于受疫情防控影响,因公出国(境)活动基本暂停,因公出国(境)经费具备较大压减空间,按不低于50%比例压减。二是公务接待费。鉴于近年来公务接待活动进一步规范,且受疫情防控影响公务接待活动明显减少,公务接待费具备一定压减空间,按不低于20%比例压减”的规定。
上述问题属于立行立改问题。区民宗局今后工作中应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确保“三公”经费支出总体规模按要求压减。
2.个别经费支出报销附件不完整、报销依据不充分。
抽查发现,区民宗局2022年春节前夕,在组织采购大米和菜籽油项目报销中无采购大米合同,涉及资金12万元。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第三十条“(二)加强支出审核控制。全面审核各类单据。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和第五十七条“财会部门应当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办理价款结算和进行账务处理。未按照合同条款履约的,财会部门应当在付款之前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的规定。
上述问题属于立行立改问题。区民宗局应对过往报销凭证进行清理,对凭证附件不完整或报销依据不充分的及时加以纠正,今后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相关规定,严格审核,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重大经济事项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个别购买服务项目无财政预算批复。
抽查发现,2022年区民宗局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制作民族团结进步主题歌《金口同心》项目无财政批复预算,涉及资金2.1万元。
上述行为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三条“政府购买服务应当遵循预算约束、以事定费、公开择优、诚实信用、讲求绩效原则。”第十六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所需资金应当在相关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并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实施。”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第三十四条“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预算与计划的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根据本单位实际需求和相关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照已批复的预算安排政府采购计划。”《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22—2024年支出规划和202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川财预〔2021〕49号)“根据自身职责和业务需要,结合《四川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认真编制政府购买服务指南,明确资金来源、购买服务的具体内容、绩效目标等。”的规定。
上述问题属于立行立改问题。区民宗局要认真学习购买服务的相关政策规定,今后在购买服务中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个别项目建设进展缓慢。
抽查2022年永和镇第一小学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校项目,发现该项目实施方案于2022年11月经乐山市金口河区发展和改革局进行了立项批复,该项目批复投资50万元,批复项目工期3个月。截至2023年5月15日,仅完成氛围营造工作,占总投资的30%。
上述行为不符合《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的规定。
上述问题属于立行立改问题。区民宗局切实采取措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个别项目未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抽查2022年区民宗局民族团结广告制作安装项目,发现该项目在实施前未进行党组集体讨论决策,涉及资金6.1万元。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第十七条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六)重大项目安排;”的规定。
上述问题属于立行立改问题。区民宗局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乐山市金口河区区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建立和完善局党组会议议事制度,并严格执行。
四、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提高支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部门预算编制中应结合部门职能职责,结合区委、区政府工作重点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历年实际收入支出情况,合理确定支出预算项目,科学测算预算支出,使预算更完整、科学和精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二﹚进一步强化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强化内部控制。在预算和执行中要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规定,确保上级规定得到有效贯彻。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财务其他人员财经纪律培训,规范业务流程,从源头上杜绝各类不符合财经政策行为。
﹙三﹚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严格项目建设程序。区民宗局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乐山市金口河区区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实施细则(试行)》和其他“三重一大”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局党组议事规则,对涉及重大经济事项党组要认真进行研究论证,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质量验收,及时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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