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和区委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并经区政府批准的2021年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1年11月19日至2022年5月25日对金口河区永胜乡大坪村白岩湾泥石流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重点审计了工程建设程序、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并委托四川驰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审核。区自然资源局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金口河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立项情况
金口河区永胜乡大坪村白岩湾泥石流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经乐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金口河区白岩湾泥石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立项的通知》(金乐市自然发〔2019〕4号)批准实施,项目总投资581.4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资金。
(二)验收情况
该工程合同工期90日历天,工程于2019年9月16日开工,2019年12月16日建设单位组织勘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该工程进行了初步验收,验收结论为同意验收。
(三)主要参建单位委托情况
招标代理通过比选,由成都万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选;2017年9月25日乐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金口河区共安乡象鼻村1组赵铁匠沟泥石流等3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治理工程项目勘查和设计竞争性磋商采购方案的批复》(乐市国土资发〔2017〕173号),勘查和设计通过竞争性磋商,2017年11月2日由地矿眉山工程勘察院中选,中选价(合同价)32万元;2019年5月10日乐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金口河区2018年度第二批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治理项目监理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批复》(乐市自然资发〔2019〕23号),监理通过竞争性磋商,2019年6月26日由四川合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标,成交价为发改价格〔2007〕670号计价标准下浮6%;施工经公开招标,2019年8月9日由湖南省湘南工程勘察公司中标,中标价(合同价)4206968元。
(四)工程造价审核情况
四川正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乐山市金口河区自然资源局委托,于2020年10月22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结算审核,审核价为4265728.67元比原结算数4501128.84元少235400.17元,审减率5.23%,经审计复核工程价款为4257692.89元,误差金额为8035.78元,误差率为0.2%,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相同口径下,在同一成果文件中,鉴定成果文件的综合误差率应小于3%”的规定。
(五)工程投资决算审计情况
根据区自然资源局提供资料反映:该工程建安投资4265728.67元,勘查和设计费320000.00元,监理费159300.00元。
二、总体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区自然资源局提供的项目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建设情况,建设项目整体基本符合建设工程的相关要求,但审计发现,项目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三、审计发现主要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责任意识不强,未有效落实对施工监理监管。
该工程合同价4206968元,施工单位报送结算价为4501128.84元,监理单位签署意见为同意上报,经最终审核,结算价为4265728.67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虚列投资额235400.17元,审减率5.23%。
以上行为不符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8〕72号)第一条(二)“建设单位要落实规划设计、投资控制、施工监理、结算办理、决算编制等主体责任”的规定,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强化责任意识,加强项目监管,严格落实投资控制要求,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采取措施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二)财务核算不规范,未及时办理财务竣工决算。
2020年10月22日四川正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结算审核,审核价为4265728.67元,截至审计日,建设单位未办理工程竣工决算。
以上行为不符合《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第二条“……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和《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第三十七条“……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实行先审核、后批复的办法……”的规定。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强化责任意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财务竣工决算,完整反映建设工程实际造价和投资结果,规范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三)项目变更不规范,未履行相关程序。
该项目中标价(合同价)4206968元,最终结算价为4265728.67,超过合同价58760.67元,截至审计日,未见分管区自然资源局领导召集区发改局、区财政局、行业主管部门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召开变更工程量会议纪要。
以上行为不符合《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概算调整和工程量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单个工程量变更造价增加金额在合同价10%以下且金额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分管领导召集区发改局、区财政局、行业主管部门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有关单位进行现场会审确认,形成会议纪要后实施”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加强项目监管,严格落实区政府变更管理要求整改,采取措施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四、审计建议
(一)抓好项目监管,强化履职责任意识。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建设单位不能充当“甩手掌柜”,要全过程参与到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中,全过程评价中介机构是否偏离政策要求,对于不严谨不细致的地方及时提出意见,使监理单位的责、权、利相统一,真正做到对项目的进度、投资、质量的控制。
(二)抓好财务决算,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有关的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规定,并聘请专业人员定期对从事相关工作的财务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提高对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重视,由分管领导统一组织和协调竣工决算工作组,并将其纳入考核内容,保证其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抓好项目变更管理,加强项目管理。在今后的项目中严格按照《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概算调整和工程量变更管理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加强项目监管。对工程建设中的变更资料和相关的补充合同协议,按照资料间的相关性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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