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和国务院部署,按照《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审办社发〔2020〕11号)要求,2020年2月21日至2020年3月31日,金口河区审计局派出1个审计组、5名审计人员,组织对金口河区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开展了专项审计,重点审计了457.5万元财政资金、13.19万元捐赠资金,延伸审计了2家红十字会、慈善组织,6个疾病控制中心等政府机构和单位,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审计工作得到了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的支持和配合,进展顺利。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财政资金方面。
截至2020年3月31日,区财政共安排疫情防控经费合计457.5万元,实际使用268.44万元。实际使用268.44万元中:设备和防控物资支出227.19万元,其他支出41.25万元。
(二)捐赠款物方面。
截至2020年3月31日,区红十字会、慈善会和其他公开募集的慈善组织以及指定接受社会捐赠的政府部门和单位共收到社会捐赠资金13.19万元,支出12.19万元,结余1万元。接受捐赠的医用防护服、口罩等各类物资6.23万件(折价77.62万元),安排使用上述物资6.23万件(折价77.62万元),结余0件。
二、审计评价
根据金口河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提供的财务数据及相关资料,对财务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了审计,并对相关的项目进行了跟踪。
审计结果表明,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严格按照捐赠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进行使用,捐赠物资建立了出入库台账,专人管理,并通过金口融媒、微金口河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物资和发放使用情况。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4个文件,完善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但存在专项资金分配、拨付不及时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财政资金方面。
金口河区财政局于2月13日收到下达预拨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乐市财政〔2020〕25号文件5万元,未及时分配。由于该专项资金用于一线医护人员补助方面,我区没有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补助方案未进一步制定。截止3月5日,经审计指出后已及时分配。
四、审计建议
(一)积极对上争取参与防疫工作者的工作补助。金口河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应积极争取对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非重症疫情区的志愿者、社区人员等防疫工作者的临时性工作补助给予适当的补助。
(二)要加强已建成的项目管理。金口河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应加强对区“新冠观察病区”、“新冠隔离病区”点的事后管理。不能只投入、不监管,不能一投了之,投资完就什么也不管了。
(三)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管。金口河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加强对后续财政资金的监管。
本报告相关内容审计局将依法向社会公告。
对本报告指出的问题,请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组织整改完毕,并将整改结果书面反馈金口河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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