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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永胜乡党委书记彭文巧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发布日期:2020-07-30   信息来源:区审计局  【字号:

根据中共乐山市金口河区委组织部的委托(金委组函〔2019〕16号),中共乐山市金口河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乐山市金口河区审计局于2019年7月15日至2019年12月16日,对彭文巧同志任中共乐山市金口河区永胜乡党委书记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彭文巧同志和永胜乡党委政府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我们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根据《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彭文巧同志任职基本情况

彭文巧同志,男,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文化,2005年1月至2007年1在乐山市金口河区永胜乡政府工作,2007年2月2011年8月在乐山市金口河区政府办工作,2008年6月起担任乐山市金口河区政府办综合秘书股长,2011年9月至2012年12任乐山市金口河区永胜乡武装部长、乐山市金口河区永胜乡人民政府副乡长,2012年1月2013年10月任乐山市金口河区永胜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政法书记、武装部长,2013年11月至2016年5月任乐山市金口河区永胜乡党委副书记、乡长,2016年6月任中共乐山市金口河区永胜乡党委书记至今,主持永胜乡全面工作。

(二)永胜乡基本情况

永胜乡地处金口河区东北部,距城区26公里,幅员面积120平方公里,辖8个行政村。

乡党委和政府内设四办一所一个中心,分别是党政办、乡村振兴办、脱贫办、自然资源办、财政所、便民服务中心。有工作人员23名,其中:公务员11名,事业人员10名,雇员2名。

(三)审计范围

本次审计内容以彭文巧同志任职期间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情况,民生保障和改善情况,生态文明建设项目、资金等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以及在预算管理中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情况,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等。审计时间范围为:彭文巧同志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任职期间。

二、审计结果

审计结果表明,在本次审计范围内,彭文巧同志在任职期间,较好地贯彻执行了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决议和文件会议精神,任期内较好执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未发现有直接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基本落实了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任职期间生态环境有所改善。基本履行了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明确了班子成员具体的工作职责,与各村支部书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但审计也发现彭文巧同志任职期间在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财政财务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

彭文巧同志任职以来,对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能结合本乡实际认真研究,及时贯彻落实。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党在农村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思想道德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物质利益和各方面的实惠。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两学一做”、“河长制”、“扫黑除恶”、“脱贫攻坚”等重大决策。

(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

彭文巧同志任职期间,紧紧围绕区委政府的工作重点结合永胜乡实际提出了“特色农业富民、生态旅游兴村、工矿产业强乡”的发展思路,狠抓落实。在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中,彭文巧同志承担该乡省级贫困村建设村的脱贫攻坚工作,2017年建设村实现整村摘帽退出。

任期内大力发展农村基础设施,解决了农村饮水困难和用电贵用电难的问题。积极培育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不断提高农民收入,大力加强平安永胜和谐永胜建设,三年来共解决化解各类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三)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

彭文巧同志任期内较好执行相关各项规章制度,从提供的党组会议记录、办公会议记录、纪要等文件资料反映和从调查班子、职工收集的意见中未发现彭文巧任职期内有直接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但在审计中发现永胜乡在项目决策和大额资金支付中存在未经民主决策、相关会议讨论的行为。

1.2017年转支赵大亮借住房建设工程质保金50000元、转建设村借资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50000元、转民主村集中安置点住房建设质量保证金50000元,以上三笔共计借乡政府资金150000元无党组会议记录、办公会议记录、纪要等文件资料。

2.2018年转花茨村2017年一事一议项目经费(电力)250000元,无党组会议记录、办公会议记录、纪要等文件资料,无财评报告、施工合同、验收报告、工程量清单。

对以上问题,彭文巧同志作为永胜乡党委书记,根据《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应承担直接责任。

(四)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情况,民生保障和改善情况,生态文明建设项目、资金等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以及在预算管理中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情况

1.彭文巧同志任期内,较好地执行各项财政政策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结合永胜乡实际制定和完善了《乡机关考勤制度》、《机关事务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但在审计中发现永胜乡在财务核算管理存在以下的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1)财务核算时采用白条列支5500元。

2016年永胜乡聘请羽毛球外教相关费用5500元采用白条列支,无正式发票。

2)未经审批报销招待费、餐费。

经审计发现2016年共计5598元招待费、餐费领导未审批。

3)未经审批报销差旅费。

2016年共计3930元差旅费未经领导审批。

4)无依据收取商舟公司安全工作经费20000元。

2018年收取商舟公司安全工作经费20000元现金存入银行,用于支2017年脱贫攻坚先进个人表彰慰问、移动网费2018年“五一节”活动经费

5)部分经费支出依据不充分,附件资料不完整。

经审计抽查发现,永胜乡在经费支出方面存在支出依据不完整、不充分,附件资料不全等情况。

6)财务核算管理未按预算执行。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超预算1,021,731.88元。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超预算5,893,143.87元。

7)会计核算出现逻辑错误,不符合实际。

审计抽查发现:2017年三笔支出业务记账在前,经济业务发生在后,出现逻辑错误,不符合实际。

对以上问题,彭文巧同志作为永胜乡党委书记,根据《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应承担领导责任。

2.民生保障和改善情况

彭文巧同志任期内,坚持把加强和改善民生放在首位,到2018年底全乡202户596人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脱贫191户570人,贫困发生率为0.5%,新建改建农村住房、解决农村安全饮水、实施农村电网改造,解决了农村饮水困难和用电贵用电难的问题。配合相关部门改善办学条件、建成文化站8个、村级卫生室8个。发放低保、五保、优抚、临时救助,残疾人补贴款、救灾、慰问等物资,有效地解决了一些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就学、就医、就业等方面的问题,群众幸福指数明显提升。

3.生态文明建设项目、资金等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

彭文巧同志任期内,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充分利用创建国家级卫生乡镇的契机,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大行动。对场镇、村委会、公共区域、公路沿线、农户房前屋后、水沟开展大扫除活动,严格落实河(湖)长制,组织乡村级河(湖)长召开专题工作会,明确职责,水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建成生态厕所3个、污水处理站1个。

彭文巧任职期间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河道水质总体符合Ⅱ类水功能区要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森林覆盖率、生态公益林面积基本保持稳定。

4.在预算管理中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情况

永胜乡党委和政府内设四办一所一个中心,分别是党政办、乡村振兴办、脱贫办、自然资源办、财政所、便民服务中心,有工作人员23名,其中公务员11名,事业10名,雇员2名。审计中未发现有未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擅自设立机构的情况、擅自加挂牌子的情况、擅自变更机构的名称情况等。未发现有超编、超职数等情况。

(五)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彭文巧同志任职期间,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制定了《永胜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制度,明确了党政“一把手”总体抓、班子成员具体抓的工作职责,与8个村支部书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会,研究全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审计中发现的上述问题,区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区审计局已依照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现行法律法规,在审计职权范围内分别作出了处理(处罚)。

(一)对在项目决策和大额资金支付中存在未经民主决策、相关会议讨论的行为问题。责成永胜乡党委要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对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严格按照《条例》和永胜乡《议事制度》规定认真执行,避免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二)对永胜乡聘请羽毛球外教相关费用5500元采用白条列支,无正式发票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对永胜乡政府给以2000元罚款,责令于2020年3月31日之前缴区财政国库,并将缴款情况报区审计局备案。

(三)对未经审批报销招待费、餐费的问题。责成永胜乡政府将近几年未审批招待费、餐费进行清理,对不属实的予以清退,属实的予以审批后报销,并在全乡干部中进一步加强《中共乐山市金口河区委办公室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金口河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金委办发〔2015〕3号)的学习,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对未经审批报销差旅费的问题。责成永胜乡政府将近几年未审批差旅费进行清理,对不属实的予以清退,属实的予以审批后报销,并在全乡干部中进一步加强《乐山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乐市财政行〔2014〕39号)的学习,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对无依据收取商舟公司安全工作经费20000元的问题。责令永胜乡政府在于2020年3月31日前将20000元退还商舟公司或缴入区财政国库,将退还商舟公司或缴入区财政国库情况报区审计局,并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六)对部分经费支出依据不充分,附件资料不完整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责成永胜乡政府及时清查整改、更正、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并在以后工作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七)对财务核算管理未按预算执行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责成永胜乡政府要加强预算编制管理,科学编制预算,严肃财经纪律、严格预算执行。

(八)对在抽查中发现的有三笔会计核算出现逻辑错误,不符合实际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责成永胜乡政府对上述三笔支出事项真实性进行核查,予以更正、补充,并将核查结果报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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