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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乐山市金口河区交通运输局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报告

发布日期:2020-07-31   信息来源:区审计局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和年初审计计划安排,金口河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0330日至525日对金口河区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区交通运输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交通运输局对所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电子数据、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做出了书面承诺。审计组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出具以下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2019年末区交通运输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5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区交通运输局本级设1个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有行政编制5名,参照公务员管理3名,事业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中层职数1名。保留工勤编制1名。

    截至2019年末,区交通运输局本级实有人员18人,其中公务员5人,参公人员3人,事业人员9人,单位编外聘用人员1人。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区交通运输局2019年预算收入合计33,287,874.00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收入2,783,874.00元,项目支出预算收入30,504,000.00元。预算支出30,220,960.56元。其中基本支出3,723,689.65元,项目支出26,497,270.91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4,348,301.33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区交通运输局根据工作职责,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编制预算,基本保证了预算编制中收支完整性。但编制中存在项目支出不细化,导致项目支出执行过程中约束性不够,随意性较大。

2019年度区交通运输局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完成当年收支任务。但在预算执行中存在“重分配,轻管理”现象,未对预算执行进度和经费支出合理性进行定期分析,对预算执行中出现的偏差没有有效监督约束机制,未完全实现预算收支科学化、法制化管理。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预算编制不细化的问题

    区交通运输局2019年未严格按照《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关于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说明的规定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和部门决算,2019年将应单独编制和核算经济分类科目2130599-挂图作战200,000.00元的支出预算和2130599-脱贫攻坚帮扶工作204,000.00元的支出预算以级2140104-公路建设100,000.00元打捆编入同一大类下其他款级科目。

以上预算编制未按照财政部财预〔2018108号文件印发的《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关于功能支出和经济支出进行分类。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责令区交通运输局今后严格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关于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要求,细化部门支出预算和决算编制,提高预决算的准确性。

(二)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项目支出用于开支基本支出。

    区交通运输局在2019年预算执行中,将项目支出812,339.96元用于开支基本支出,其中人员支出34,072.75元,办公费27,461.10元、印刷费96,642.80元、邮电费2,941.13元、差旅费513,420.01元、劳务费18,149.00元、其他交通费1,250.0 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260.00元 、其他维修()1,600. 00元、公务接待费1,991.00元 、培训费4,710.00 元、水费7,652.97 元、工会经费17,800.00 元伙食补助费67,389.20元

以上行为不符合《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19-2021年支出规划和201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川财预〔2018〕101号)附件3《2019年预算编制具体口径》所明确的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范围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第七款的规定,责令区交通运输局今后厘清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边界,加强项目支出管理,确保项目支出专项用于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切实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绩效。

2.预算绩效管理不规范。

1)绩效目标编制不量化不细化。交通运输局2019年预算项目绩效编制中,项目绩效目标编制二级指标--数量指标未量化。重大项目协调项目绩效目标编制一级指标未填具体内容,二级指标--数量指标重复填制。

    2)绩效目标未按期完成。抽查发现,2019年交通运输局项目预算中2140112--公路运输管理预算支出30,000,000.00元,实际完成预算支出28,090,000.00元,决算支出13,590,000.00元,其中:年末财政调账14,500,000.00元,项目实际执行率93.63%,未达到完成100%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以上行为不符合财政厅以川财绩〔20175号文件印发的《四川省省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条相关规定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19-2021年支出规划和201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川财预〔2018101号)相关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第七的规定,责令区交通运输局今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认真编制绩效目标和科学确定预算金额,提高绩效目标编制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三)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以及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情况

1. 公务接待“三单”不齐。审计抽查发现区交通运输局在2019年1月8日接待支出400.0元,2019年7月11日接待支出932.0元,2019年9月28日接待支出1351.0元, 以上三笔共计2683.0元均无接待公函(或情况说明)。其中2019年7月11日接待支出932.0元,2019年9月28日接待支出1351.0元, 菜单无经办人签字确认。

以上行为不符合中共乐山市金口河区委办公室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金口河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金委办发〔2015〕3号)第六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区交通运输局将2019年所发生的接待费进行清理,并予以完善手续,并在全局干部中进一步加强《中共乐山市金口河区委办公室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金口河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习,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 超标准报销差旅费。审计抽查发现区交通运输局一名干部于2019年3月5日在成都出差返回乐山乘坐HO91369动车成都东站----乐山站,一等座,票价86.0元,报销86.0元。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共乐山市金口河区委办公室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金口河区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金委办发〔2014〕9号)文件第八条的规定。责成区交通运输局收回该名干部超规定报销的差旅费。同时区交通运输局应进一步加强《乐山市金口河区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金委办发〔2014〕9号)文件的学习,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四)部门基础管理情况

部门财务管理和核算不规范,未按《政府会计制度》要求进行会计核算。

    1. 2019年12月记账凭证第0003凭证,2019年12月20日财政直接支付拨入交通运输局PPP项目资金5,360,000.00元,其财务处理为:财务会计摘要-财政直接支付拨入PPP项目资本金,核算科目累计盈余,贷方金额5,360,000.00元, 对应借方科目为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借方金额5,360,000.00元;预算会计摘要-财政拨入PPP项目资本金,核算科目为财政拨款结转,贷方金5,360,000.00元,预算明细科目-累计结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款--项目支出结转,对应预算借方科目为资金结存, 预算借方金额5,360,000.00元,预算科目明细为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2. 2019年12月记账凭证第0004凭证,2019年12月5日财政直接支付拨入交通运输局PPP项目资金2,000,000.00元其财务处理为:财务会计摘要-财政直接支付拨入PPP项目资本金,核算科目累计盈余,贷方金额2,000,000.00元, 对应借方科目为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借方金额2,000,000.00元;预算会计摘要-财政拨入PPP项目资本金,核算科目为财政拨款结转,贷方金额2,000,000.00元,预算明细科目-累计结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款--项目支出结转,对应预算借方科目为资金结存, 预算借方金额2,000,000.00元,预算科目明细为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上述核算不符合政府会计制度》(2019)相关规定。 责令区交通局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要求,规范科目设置、准确核算相应会计科目,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五)其他方面

记账凭证填写不规范。经抽查发现区交通运输局2019年自制记账凭证--未注明附件数量。

    以上行为不符合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19年修订)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区交通运输局对2019年以来记账凭证进行清理,对未注明附件数量的予以完善,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四、审计建议

   一是预算编制尽可能到细化,确保预算执行更具有指向性,操作性,避免小项目大预算造成财政资金浪费,或大项目小预算出现半拉子工程;

    二是进一步强化预算目标执行,使预算项目能尽快落地,达到预算目的,使预算资金充分发挥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是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在绩效目标编制上要具有逻辑性、可操作性、关联性,目标执行上要有经济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能充分保证绩效目标落到实处;

    四是进一步强化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以及实施细则贯彻落实,加强接待、车辆和出差管理;

    五是健全财务审核制度,使各项资金使用、费用报销、会计核算等更加规范,从源头有效遏制“屡审屡犯”现象的发生。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金口河交通运输局,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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