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金口河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金府发[2015]25号)和乐山市金口河区审计局《关于对金口河区公安消防站暨区消防大队营房新建工程的审计通知》(金审通[2018]25号),区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18年4月25日至2019年11月6日对金口河区公安消防站暨区消防大队营房新建工程(以下简称“营房新建工程”)进行了送达审计,重点审计了工程建设程序和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工程造价部分委托四川正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审核。区公安消防大队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金口河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营房新建工程经乐山市金口河区发展改革经济局关于审查《金口河区公安消防站暨区消防大队营房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金发经[2014]156号);经区财政局预算审核金额为7,706,966.00元;区公安消防大队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易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承建单位,由东莞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中标价)为7,702,295.00元。该项目于2016年4月6日开工,2016年12月30日竣工验收。该项目经乐山市金口河区公安消防大队同意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送审结算金额8,455,440.00元。
设计单位:四川盛泰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乐山分公司,设计合同金额为171,000.00元。
监理单位:四川飞红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合同金额为189,200.00元。
二、审计结果
根据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金口河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金府发[2015]25号)的规定,区公安消防大队应根据以下审计结果与相关单位办理财务结算。
经审计,该项工程总投资为8,356,579.00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7,936,689.00元,待摊投资419,890.00元。
1、建安工程。送审建安工程金额8,455,440.00元,审结金额为7,936,689.00元,核减金额518,751.00元。
2、待摊投资。审定待摊投资419,890.00元,其中:设计费171,000.00元,监理费189,200.00元,土地租赁费20,000.00元,地基基础检测费39,690.00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工程造价有误多计建安工程投资518,751.00元
区公安消防大队营房新建工程造价送审金额8,455,440.00元,审结金额为7,936,689.00元,核减金额518,751.00元,由于该项目竣工资料与实际不符等原因,多列建安投资518,751.00.00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虚列投资完成额……”之规定。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核减工程投资518,751.00元。
四、审计建议
一、做好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按照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帐务,整理资料,装订成册。对工程建设中的预决算资料和相关的合同协议,按照资料间的相关性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二、对上述审计结果执行情况(含资金到位及安排情况),请在执行完毕后书面回复我局,以便进一步审查。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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