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金口河区医疗保障局关于2024年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的通报(第一期)
乐山市金口河区子渟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1月,乐山市金口河区医疗保障局对全区开展职工门诊统筹专项检查时发现,乐山市金口河区子渟药店1笔医疗费用进行了职工普通门诊无处方结算,涉及违规金额25.00元。依据《乐山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乐山市金口河区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药店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要求该药店按违规费用的1倍支付违约金;3、责令该药店限期整改。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25.00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50.00元已全部上缴。
川公网安备 511113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