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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乐山市职工补充医保与大病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15   信息来源:区医疗保障局  【字号:

乐山市2024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一、参保人员

已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

二、缴费办理

2024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保费标准:每人每年265元。

单位职工(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应当办理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参保。

在乐山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央企、省属直管企事业单位,其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应当在乐山办理。

缴费方式:

(一)2023年通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扣缴纳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2024年继续通过其个人账户代扣缴纳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二)已退休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扣缴纳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其余灵活就业人员通过以下方式缴纳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1.非接触式缴费

(1)可通过“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四川税务”手机APP、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版进行缴费;

(2)可通过智乐山、微信、支付宝进行缴费。

2.银行渠道缴费

可通过乐山农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乐山市商业银行、交通银行网点柜台、网上银行、银行公众号、手机银行APP、二维码扫码、税银POS机、自助终端等渠道进行缴费。

3.其他缴费方式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税邮驿站、办税服务厅(含政务服务中心税务征收窗口)缴费。

(三)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可由单位生成参保缴费计划推送至税务部门缴纳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三、参保时间及保险期限

参保缴费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2024年3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乐山市2024年职工大病保险

一、参保范围

已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

二、缴费标准

2024年职工大病保险缴费标准为60元/人·年。

三、缴费方式

(一)2023年通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扣缴纳职工大病保险的参保人员,2024年继续通过其个人账户代扣缴纳职工大病保险;

(二)已退休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扣缴纳职工大病保险。其余灵活就业人员通过以下方式缴纳职工大病保险:

1.非接触式缴费

(1)可通过“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四川税务”手机APP、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版进行缴费;

(2)可通过智乐山、微信、支付宝进行缴费。

2.银行渠道缴费

可通过乐山农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乐山市商业银行、交通银行网点柜台、网上银行、银行公众号、手机银行APP、二维码扫码、税银POS机、自助终端等渠道进行缴费。

3.其他缴费方式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税邮驿站、办税服务厅(含政务服务中心税务征收窗口)缴费。

(三)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可由单位生成参保缴费计划推送至税务部门缴纳职工大病保险。

四、参保时间及待遇享受期限

参保缴费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2024年3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五、支付范围和标准

(一)职工大病保险对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需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超过一定标准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支付。

(二)参加职工大病保险的人员,单次住院需个人负担的以及多次住院累计需个人负担的超过6000元以上合规医疗费用,按65%的标准支付,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支付不超过10万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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