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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关于骆贵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27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字号:

各乡、镇、彝族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经2026年4月24日乐山市金口河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一百一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决定

任命:

骆贵文同志任区公安分局永和派出所所长;

江汶峰同志任区公安分局永和派出所教导员;

廖纬同志任区公安分局情报指挥中心(区反恐怖指挥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谢小龙同志任区公安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区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曾佳茂同志任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反恐特警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陈城同志任区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禁毒大队、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陈泓霖同志任区公安分局永和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彭文强同志任区公安分局永和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任伟同志任区公安分局共安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李昌华同志任区公安分局共安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杨培东同志任区公安分局金河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付鹏同志任区政务保障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余静娜同志挂任区林业园林和自然保护地服务中心(区国有林场)副主任(副场长),挂职期至2028年2月。

免去:

骆贵文同志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江汶峰同志区公安分局办公室主任、警务保障室主任职务;

潘永军同志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职务。

特此通知。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4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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