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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关于杨梅、伍杰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16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字号:

各乡、镇、彝族乡人民政府,区府各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同意:

杨梅同志任区工业园区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1年);

李俊凯同志任区公安分局政保大队教导员(试用期1年);

江汶峰同志任区公安分局办公室主任、警务保障室主任(试用期1年);

骆贵文同志任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试用期1年)。

免去:

伍杰同志区工业园区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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