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关于付建华、易兴韵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彝族乡人民政府,区府各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任命:
付建华同志任区安委办主任;
徐科祥同志任区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试用期1年);
胡华平同志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
李敖同志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1年)。
免去:
易兴韵同志区安委办主任职务;
付建华同志区政府办副主任职务;
史杜达尔同志区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职务。
特此通知。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5日
川公网安备 511113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