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廖明华、李元2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彝族乡人民政府,区府各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聘任:
廖明华同志为区人民医院院长(聘期3年)。
不再聘任:
李元同志为区人民医院院长。
特此通知。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1日
川公网安备 511113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