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黎琳的决定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黎琳为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25年10月21日乐山市金口河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乐山市金口河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黎琳为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报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报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和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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