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周林等 8 位同志辞去乐山市金口河区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周林等8位同志辞去乐山市金口河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5年12月11日乐山市金口河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乐山市金口河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周林、张玲、刘兴斌、王茂翼、张芳容、袁瑞侦、梁欢、杨小梅8位同志辞去乐山市金口河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乐山市金口河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2月11日
川公网安备 511113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