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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兴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分户难问题”的建议,转我单位办理,按照代表建议办理有关规定,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灵活调整分户政策
根据乐山市公安局户政工作指南(试行)第二十九条:家庭户户内成员因婚姻状况、分家析产等变化要求分户,且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已分割,并取得独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可以凭合法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
城镇地区独立成套住宅不办理分户,农村地区分户在没有新的规定前,按照川公发〔2018〕113号《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城镇地区原统征转区域批准自建房屋、城中村自建房屋均可参考农村地区分户办理。
乐山市公安局户政工作指南(试行)中第二部分乐山市公安机关户政业务办理流程中“农村地区分户(含城中村)”主要涉及以下6种情形。
农村分户房屋产权认定基本原则:独立房产认定以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建房许可证》《宅基地登记查询回复》等相关权属证明为准。
(一)拥有多处合法产权房屋家庭分户
【审核材料】
(1)分户申请书;
(2)分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原居民户口簿;
(3)村(居)委会出具的《新编门牌号码通知书》;
(4)不同房产的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各自产权《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登记查询回复》,或乡镇宅基地批准文书等;
(5)村组、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分户意见书;
(6)不同房产同一产权人,多子女需要分户的,需提供户内所有成年人员在村委会工作人员见证情况下书写的住房分家协议或经过公证机构公证的住房分家协议。
(二)预备新建房屋分户
【审核材料】
(1)分户申请书;
(2)分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原居民户口簿;
(3)国土部门对申请分户群众具备获批宅基地条件的回函;
(4)村组、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分户意见书。
注意:此项为同址附号分户(虚拟地址),待修好新房后,持村(居)委会出具的《新编门牌号码通知书》更改户籍地址。
(三)户内有两个及以上成年子女分家独立生活,没有各自独立房屋权属证明分户
【审核材料】
(1)分户申请书;
(2)分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原居民户口簿;
(3)村组、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分户意见书;
(4)分户成员间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无林权可不提供)分割证明,未分割的需在第⑤点的分家协议中添加土地、林权分割情况;
(5)户内所有成年人员在村委会工作人员见证情况下书写的住房分家协议或经过公证机构公证的住房分家协议。如果住房分家协议无见证或无公证,户内成年人员需共同到户籍地公安机关协商书写住房分家协议。
(四)离婚后分家独立生活,有独立房屋权属证明分户
【审核材料】
(1)分户申请书;
(2)分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原居民户口簿、离婚证;
(3)村(居)委会出具的《新编门牌号码通知书》;
(4)不同房产的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登记查询回复》,或乡镇宅基地批准文书等;
(5)村组、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分户意见书;
(6)有未成年人的,离婚协议需明确抚养方,可随同抚养方迁移。
(五)离婚后分家独立生活,没有独立房屋权属证明分户
(1)分户申请书;
(2)分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原居民户口簿、离婚证;
(3)村组、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分户意见书;
(4)夫妻双方产权证明或单方产权证明,且无法分割
独立办理产权证的,凭法院判决或法院调解离婚,或民政局婚登处留存的协议,或离婚双方到派出所书写分家协议,明确该房产分割情况,使用同址附号分户;
(5)无法提供第④点房屋产权权属证明的,相应房屋分割产权情况的认定,只能为法院判决或法院调解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分割情况的。
(六)特殊分户
农村地区孤儿、扶贫对象、拆迁安置对象等,按相关部门规定享受救助、抚恤、帮扶政策等利益分配需要单独立户分户的,但其属无房户、未取得独立的宅基地使用证和村镇房屋所有权证的,可将其户口登记地址暂时变更到乡镇、村社公共集体户地址上。由公安部门为其出具户籍证明并备注用途,提供给相关部门使用;或不变更其户籍地址,由公安部门为其出具户籍证明并备注用途,作为已单独立户分户依据提供相关部门使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分户:
(1)夫妻不分户;
(2)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不分户;
(3)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的,父母与子女之间不分户;
(4)自行违规搭建或超标准建房的、无权属证明的不分户;
(5)户内只有一个子女的不分户;
(6)挂靠户口人员不得在同址分户;
(7)未成年人不得单独立户分户;
(8)统征区、未统征但土地已冻结区,是否允许落户,按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凡是符合分户条件的群众,提交相关材料,户籍窗口受理、审核,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二、关于制定相关政策文件
关于农村地区分户(含城中村),已有川公发〔2018〕113号《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和乐山市公安局户政工作指南(试行)文件,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严格执行以上文件,不再单独制定关于分户的相关政策文件。对于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分户的,将呈报上级公安机关妥善解决。
感谢您对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户籍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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