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工作。建立全区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建立健全全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承担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3.负责统筹全区国土空间及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实施全区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负责全区地质勘查管理、地质和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4.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和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5.组织开展全区造林绿化,负责全区森林、湿地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各类自然保护区地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全区林业改革相关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推进全区林业产业带和产业基地建设,指导林业现代园区建设、花卉、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配合推进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按照行政审批、综合执法等方面的相关要求,做好有关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7.推进自然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参加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科技发展、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公共服务。

8.承担区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9.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乐山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