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自然资源局职能职责分工情况,乐山市金口河区自然资源局共设4个内设机构:

(一)行政综合股

1.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秘事务、绩效管理、综合信息调研、新闻宣传、督察督办、综合统计、档案、保密、保卫、车辆等后勤管理、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2.编制本部门预、决算制定预算外资金收入计划依法组织收入、筹措资金对上级拨付经费和各项行政事务性收费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按预算执行进度申请财政拨款负责与区财政局办理单位日常事务审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组织拟订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内审制度指导、监督、审计本局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各类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等审计监督工作。

3.承办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拟订教育发展规划、计划,编制自然资源科技项目计划,对有关科技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进科学技术进步、推广科技新成果;组织教育与培训工作。

4.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团、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工作;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5.承担全区自然资源系统行政效能建设相关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调解等有关工作,组织重大处罚案件、许可事项听证。负责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各类信访事项,负责涉及自然资源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及维稳工作的协调处置。

(二)自然资源综合股

1.依照国家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负责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开展水、森林、草原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工作,指导不动产登记中心实施本级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按照部、省、市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督察相关工作。

2.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负责需报县以上政府批准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报批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提出全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土地出让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管理和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

4.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市场调控政策。负责自然资源市场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组织实施国土资源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自然资源价格公示,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依照国家相关要求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区确定的有关事业单位、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工作。

5.组织实施矿产资源、矿业权管理政策,监督矿产资源开发、合理利用与保护,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拟订全区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级发证的矿产资源矿业权出让及登记,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依法调处重大权属争议、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压覆矿产资源报批。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

6.管理全区地质工作、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全区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承担地质勘查成果统计和地质灾害的预防、治理及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行为和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三)规划和林业股

1.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参与研究制定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指导编制乡村规划等区域性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规划层面的社会事业、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基本农田保护、林地保护利用、矿产资源规划等各类专项规划,以及服务全区层面的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选址选线规划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协调总体规划与年度建设计划的衔接问题。承担需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规划审核、报批工作。

2.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负责拟订区政府审批的土地整治规划。拟定全区造林绿化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和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制度和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3.负责本区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规划行业监管组织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的相关政策研究、标准制订和规划范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的编制、调整、评估和监管工作。负责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数据、城市设计成果管理,参与信息平台维护工作。指导村庄规划编制管理,负责审核乡村规划备案。组织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规划的报批工作。负责全区测绘行业管理相关工作的政策研究、标准制订和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测绘单位资质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以及全区测绘行业、测绘市场、测绘成果的监管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负责组织区批范围建设工程验线工作。负责本区自然资源规划基础信息数据库、测绘地理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的批后执行监管。

4.开展湿地保护、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风景名胜资源,提出新建、调整各类风景名胜和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

5.落实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沙尘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防治沙漠化、国际湿地公约履行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资源评价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协调林业对外科技交流和科技协作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全区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种质资源保护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区委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6.拟订全区林业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开展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全区林业产业化经营、产业结构调整及林业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导林业生态旅游产业发展。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林业现代园区建设,负责林业数字化建设。负责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指导林业综合开发和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推进全区林业产业带和产业基地建设。

7.承担全区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工作。拟订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指导、监督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经营规划和经营方案,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开展天然林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公益林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等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实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火灾预防股

负责落实全区森林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等工作。制定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基础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森林防火预警响应方案和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制定森林防火工作措施,依法管火、依法治火,指导监督森林火灾案件查处。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负责按照《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建设标准》,组建专兼职结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基层森林草原扑火队伍,并加强扑火队伍和群众扑火队伍的管理。在每年12月至次年5月高火险期内集中驻训、强化演练、野外巡护、火源管理,一旦有火情灭小灭早。组织指导各乡镇、区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五)执法监督和法规股 

1.负责全区自然资源领域内的自然资源、地质灾害、古生物化石、测绘地理、林业、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园林绿化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情况进行动态巡查执法监察。 

2.负责全区自然资源领域内的土地、矿山、地质灾害、古生物化石、测绘地理、林业、森林防火、野生动植保护、园林绿化等的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3.负责依法保护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负责查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组织调查违反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林业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4.负责规划管理(含违反规划管理的土地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行政强制与行政处罚,协助做好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等工作。 

5.受理对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等工作中违法行为的举报;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调解等有关工作,组织重大处罚案件、许可事项听证。 

6.负责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各类信访事项,负责涉及自然资源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及维稳工作的协调处置,指导监督乡镇开展自然资源行政权力清单中的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