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挂监察室牌子)

拟订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文电、信息、保密、档案、提案、议案、信访、人事、编制、劳资、财务、资产和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对外交流与合作。

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地方规章、规程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拟订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负责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材料;承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二)安全监管股

1、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规定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承担区级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

2、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相关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专家论证、现场核查工作;指导监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企业安全专项整顿、安全标准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关闭工作。

3、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初审和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