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口河区永胜乡承接县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根据《乐山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中共乐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乐山市司法局关于做好<乐山市区域内乡镇(街道)承接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落实工作的通知》(乐营商〔2022〕89号)精神,按照《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乡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了《金口河区永胜乡承接县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现予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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