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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乐山市金口河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推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10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字号:

各乡、镇、彝族乡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乐山市金口河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推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9日

 

乐山市金口河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

示范区创建工作推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家、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决策部署,依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环生态[2018]328号)和《乐山市金口河区国家生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规划(2017-2025)》,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结合金口河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四个全面”总体布局,认真贯彻落实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本着“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原则,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工作目标

深入实施《乐山市金口河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规划》制定的近期、远期规划目标,全面推进金口河区生态文明建设,力争在2020年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40项指标全面达标,规划重点工程项目完成80%,成功创建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三、工作任务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依据各自的职能职责和创建任务分工,全面推进生态制度、生态环境、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6大领域,10大任务(制度与保障机制完善、环境质量改善、生态系统保护、环境风险防范、生态空间格局优化、产业循环发展、人居环境改善、生活方式绿色化、观念意识普及)共40项指标,重点攻坚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全区城乡污水处理、村庄环境整治4大工程,重点做好秸秆、畜禽粪便综合处置等农村面源污染和新建绿色建筑等方面工作。

四、实施步骤

规划近期(2017-2020年):达标阶段

规划远期(2021-2025年):巩固提升与优化完善阶段

五、工作任务分解

(一)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1.编制和实施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一是于2018年10月前完成《乐山市金口河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规划》编制,2018年12月前组织通过专家论证,2019年6月前提请区人大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同时在3个月内将规划文本和批准实施的文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

二是根据规划等相关资料,分年度编制年度任务计划、年度任务总结,并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以上内容及创建工作动态及规划、实施方案内容和实施情况。

三是每年年底对各部门实施方案及任务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及评估。编制规划实施情况评估,要求2020年底规划重点工程完成率达到 90%以上。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相关创建实施部门,实施年限:2018年—2020年)

2.开展党政干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考核

一是区目标办和区生态办每年拟制生态文明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和考评细则,年终对乡(镇)、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是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列入党政干部实绩考核,评分标准要占党政干部实绩考核部分的20%及以上。

(牵头单位:区目标办、区生态办、区委组织部,实施年限:2018年—2020年)

3.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根据国家或乐山市相关政策要求,在2019年12月前完成金口河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

(牵头单位:区统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生态环境局,各乡(镇),实施年限:2018年—2019年)

4.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根据国家或乐山市相关政策落实要求开展金口河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牵头单位:区审计局,配合单位:相关部门,实施年限:长期开展)

5.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

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落实《金口河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乐山市金口河区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全面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

(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委,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实施年限:长期开展)

6.全面落实河长制

一是按照《乐山市金口河区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全面落实河长制,建立四级河(段)长体系,确定河流分级名录,建立党政领导干部担任河长的河流名录,确保所有水体责任全覆盖、监管无盲区。

二是2018年12月前完成一河一策管理方案的制定,建立顺水河、小河、野牛河等大渡河主要支流的监督巡查机制,实现良好水体保持。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局,实施年限:2018年—2020年)

7.全面建立湖长制

一是根据相关文件要求,2018年6月底前制定金口河区全面落实湖长制实施方案,确定实施范围和工作目标。

二是2018年9月底前确定区、乡、村级湖长名单,制定区、乡级目标、问题、任务、责任“四张清单”。

三是2018年12月底全完成区、乡级一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

四是按照《乐山市金口河区全面落实湖长制实施方案》要求,持续推进湖库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治理。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局,实施年限:2018-2020年)

8.开展固定源排污许可证核发

一是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和安排部署,分年度分行业开展固定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屠宰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2019年完成污水处理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

二是加强排污企业的日常监管,全区范围内涉及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和医疗企事业单位应依法持证排污,严控排污总量,必要时采取限产等措施,禁止偷排漏排。

三是开展工业企业排污口规范化专项整治。全区所有涉及明显水污染排放的企业须规范设置排污口,明确排放口排水去向及排放标准,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实施年限:2018年—2020 年)

9.加大环境信息公开

一是加强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建设,2019年7月前升级完善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环境保护板块。

二是定期向社会公布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集中式饮用水水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污染治理、环境行政处罚、环境信访及处理回复等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确保环境信息公开率达到100%。

三是督促指导国控、市控重点排污单位依法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相关责任单位,实施年限:2018年—2020年)

(二)构建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10.打赢蓝天保卫战,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强力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确保我区环境空气质量通过省、市考核要求。

一是加强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2018年完成空气自动站建设,2019年6月底前完成环境空气质量微站的建设。

二是加强工业废气治理力度,监督指导全区工业硅企业在2019年9月前完成除尘、脱硫设施的建设安装,削减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强对全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设施进行巡查,确保正常运行。

三是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加快建立“发现一起整治一起”的长效机制,强化“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2020年基本消除“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

四是加强城市污染治理,建筑工地实行围栏封闭施工,集中搅拌混凝土,封闭清运建筑材料及垃圾,加强对超载、超限货车的监管,加强道路清扫保洁、洒水降尘等。有效遏止施工扬尘、道路扬尘等粉尘污染。

四是持续开展农村秸秆禁烧工作,建立秸秆燃烧点预警预报体系。

五是继续清理燃煤锅炉,严禁露天烧烤,继续实施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程,不定期巡查城区煤改清洁能源执行情况,防止反弹。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区经信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各乡(镇),实施年限:长期开展)

11.打赢碧水保卫战,保护良好水体

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饮用水源问题排查,保护良好水体,确保我区水环境质量达到省、市考核要求。

一是2018年底前编制完成《金口河区良好水体保护规划》,弄清大渡河、小河、野牛河、顺水河等区内主要水体水环境质量、污染源分布等,分析评估水环境保护风险,制定保持良好水体的目标和措施。

二是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2020年前完成大瓦山湿地公园内大天池、小天池、鱼池等湖库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和大渡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实施,提升区域水环境质量。

三是开展工业废水治理,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建设生产、生活废水处理设施 ,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四是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城区和乡镇污水处理厂的提标升级改造,全面加强污水管网建设,做到污水“应收尽收”,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维护,建立长效的运维机制。

五是大力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加强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六是持续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关闭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和限养区内无法整改的规模化养殖场,指导规模化以上的畜禽养殖户采用雨污分离、干湿分离,沼气发酵还田利用等方式提高畜禽养殖污染物的综合利用,减少污染物排放。

七是开展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推广使用有机肥、生物农药,减少化肥、化学农药的使用,降低化肥、农药等对水体的污染。

八是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及饮水安全保障。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城乡一体化水厂的建设和小河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及规范化建设,完成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九是加强水环境风险防范。加强河流湖库的日常监管巡查,定期评估大渡河沿河及大天池、小天池、鱼池周边环境和健康风险,完善污染防控措施。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区水务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实施年限:长期开展)

12.开展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评估

开展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年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评估,并策划开展相关工作,确保 EI 指数不低于 55。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实施年限:2018年—2020 年)

13.开展绿化工作,提高森林覆盖率

一是建立台账,完善年度森林资源变更统计。收集整理造林验收汇总表,完成林地变更补充调查。

二是完成“多彩金口河”绿化工程,完成绿色通道150公里,干线公路实现全面绿化,完成全区河流绿化20公里。

三是实施森林保护工程。逐年实施森林抚育、低产低效林改造、国有森林管护、公益林管护工作,巩固并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确保2020年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60%。

四是做好八月林自然保护区植被管护,做好森林资源管护“七落实”;严格采伐限额管理;做好森林三防;保护好野生动植物资源;严禁非法占用林地、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发生,提升天然林管护能力。

五是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生物防火阻隔林带、防火通道、防火便道。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实施年限:2018年—2020年)

14.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

(1)严格保护重点保护物种

一是建立台账,对金口河区国家一、二级野生动、植物的名称、数量、分布、生境要求等情况进行调查统计。

二是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加强巡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采集及猎捕、破坏等情况。

(2)有效防范外来物种入侵

一是建立外来入侵物种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完善有害生物监测点布点,对疑似外来入侵有害生物,由我区植保专业技术人员鉴定后,送市级专家鉴定。

二是建立金口河区外来物种应急、联动机制。开展重点区域外来入侵物种阻截带建设,有效防范物种资源丧失和外来物种入侵。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实施年限:长期开展)

15.加强危险废物安全处置

一是对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全过程监管,确保到2020年危险废物应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二是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经营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强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保主体责任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三是进一步强化企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备案工作,督促涉危涉重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建立企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公开平台,对违反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律要求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查处、严厉处罚。

四是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转移危险废物,按规定登录乐山市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管理系统完成联单填报,对审核通过的联单进行分送和保存。

五是开展危险废物管理培训。对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单位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或利用。

六是加强日常监管,对未按要求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经信局,实施年限:长期开展)

15.建立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

一是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2018年底前编制完成《乐山市金口河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建立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开展土壤现状摸底排查,对全区矿山的土地污染状况进行详查。

二是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17年制定乐山市金口河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2018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省控监测点设置,初步建成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定期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建成完善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三是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整合相关数据和信息资料,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对接市级部门2018年完成省土壤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

四是全面强化监管执法,明确监管重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络,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落实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根据重点工业企业分布、规模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金口河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建立专门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五是完成市级下达的土壤污染防治年度任务。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实施年限:长期开展)

17.提高风险防控能力,避免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一是加强区政府、环保部门及企业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开展环境安全专项整治、重点领域环境风险管理、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及环境风险源信息数据库完善工作,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二是实施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年度环境应急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信息化建设项目,提升风险应对能力。

三是对企业环境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加强停产黄磷企业残存的危化品处置、硅石加工,磷矿洗选、矿渣处置等重点风险源的日常监管及应急处置能力建设。防范S306线的危险废物运输与处置过程中的泄露倾倒等突发事件。

四是2018年底前完成金口河区金光化工工业责任有限公司和金口河区金广铁合金有限公司污染场地风险评估工作。

五是加强核与辐射管理。严格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定期对区医院等具有辐射源和放射源的医院进行辐射安全检查,安全收置红华公司废旧厂址内封存的辐射装置闲置放射源,加强监管和员工培训,防止误操作,做到100%安全收贮。加强核与辐射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六是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和责任追究工作,强化事故责任追究。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各乡(镇),实施年限:2018年—2020年)

(三)构建生态空间体系,优化国土开发格局

18.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一是按照省、市安排部署,2018年底前完成我区生态保护红划定、调整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

二是制定管控机制,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巡查制度、现场核查制度、分析报告制度,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三是制定管控要求,实行产业准入的负面清单制度,严格管控红线范围内的开发建设活动;健全监测预警和执法监管机制,严密监控红线区域内各类人为活动等,确保红线区域内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降低、用地性质不改变。

四是对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域的生态功能变化趋势进行定量评价,将评价结果纳入区党政实绩考核、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与生态补偿资金分配挂钩。

五是开展红线范围内的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作,实施坡耕地及园地、经济林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对全区废弃(关闭)矿山开展生态修复。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局、区水务局、区统计局,实施年限:2018年—2020年)

19.严守耕地红线

一是划定金口河区永久性基本农田,明确基本农田地块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级信息及片(块)编号,设立统一标识。健全相关图表册及保护台帐,填写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现状登记表、保护责任一览表并形成相应统计。

二是落实保护责任,层层签订保护责任书、落实保护责任人,全面建立保护监管机制和保护补偿机制。

三是严守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从严执行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及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加大违法占用耕地巡查频度和查处力度。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实施年限:2018年—2020年)

20.开展生态敏感区保护工作

积极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天然林、生态公益林等的生态敏感区的保护工作,确保2020年全区受保护的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达到 33%。

一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落实生态红线保护区域的管控要求。

二是完善八月林自然保护区、大峡谷国家地质公园金口河境部分、大瓦山国家湿地公园等自然生态保护区域的统计信息收集及动态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规范相关区域的保护和利用,完善保护区标识和宣传教育,加强保护区巡护。

三是要求开展资源保护,提升天然林管护能力,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环保工程、护林防火工程、森林病虫害防治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和动植物检疫工程。

四是全面统计饮用水源保护区面积,加强饮用水源地隔离设施建设和管护。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文化体育旅游局,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统计局、区旅开委,实施年限:2018年—2020年)

21.完成空间规划编制

一是2020年前完成《乐山市金口河区空间规划》编制,形成多规合一的规划格局。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

二是按照空间规划格局统筹推进我区发展,严格遵守城镇、农业、生态空间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建立开发强度管控和主要控制线落地制度。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实施年限:2018年—2020年)

(四)构建生态经济体系,推进经济转型绿色发展

22.推进节能降耗、发展循环经济

制定、实施发展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开展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达到省、市考核要求,确保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能达到0.932吨标煤/万元。

一是指导区内工业硅加工行业采用余热发电、循环用能等方式化解过剩产能,降低能源消耗总量。 

二是推进企业节能技改,实施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工程。严格节能评估和审查,控制能耗不合理增长,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替代政策。

三是推进公共机构的节能改造,加强既有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加强对公共机构能源资源的统计和监督考核;推进“节能机关典范”建设。

四是完善市政照明智能化控制系统,完成市政道路、景观照明和 LED 等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推进商场、酒店等机构节能灯具的使用。

五是强化能源统计和监督考核工作。

(牵头部门: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统计局,实施年限:2018年—2020年)

23.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严格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达到省、市考核要求。

一是严格执行《乐山市金口河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

二是按照《乐山市金口河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实施方案》责任分工要求落实用水总量控制措施。

三是严格执行阶梯水价制度。

四是建立用水大户监控名录,全区工业企业建立完善城区循环处理回收用水系统,提高工业用水的循环利用率。

五是编制并实施金口河区工业节水年度工作方案;推进金口河区硅石加工行业污水处理和综合废水处理配套中水回用工程建设。

六是促进再生水利用,有序推进污水处理厂(站)中水回用工程的建设。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要优先使用再生水。

七是倡导居民循环用水,建立水资源重复利用意识,积极推动住宅小区的中水利用。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综合执法局,实施年限:2018年—2020年)

24. 完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一是加强工业用地和工业产出的工业增加值的基础数据统计工作。完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确保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50 万元/亩。

二是严格执行金口河区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标准、土地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产出水平及税收要求。

三是完善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考核等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落实国有土地出让制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制度、保证金制度、限期建设制度、定期评估制度、用地跟踪负责制度等六项制度。 

四是新建企业原则上入驻三角石工业园区或解放工业园区,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工业园区搬迁和集聚,推进标准厂房建设,鼓励地上地下空间开发。推动工业园区实现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一体化发展。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统计局,实施年限:2018年—2020年)

25.持续开展清洁生产

按照有关要求,督促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持续开展清洁生产,确保2020年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审核的比例达到100%。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区经信局、相关企业,实施年限:2018年—2020年)

26.加强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1)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一是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指导,大力推广秸秆腐熟还田、秸秆饲料、秸秆食用菌基质等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确保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

二是在全区推广秸秆回收工作,建立秸秆回收点。完善秸秆基础统计台账,对各乡(镇)秸秆年产生量进行统计,说明去向及利用方式。

三是加强秸秆禁烧巡查,开展秸秆禁烧宣传,建立秸秆禁烧巡查长效机制。

(2)加强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

一是督促指导全区畜禽养殖场通过还田、沼气、 堆肥、培养料等方式,综合利用的畜禽粪便。确保2020年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5%及以上。

二是根据金口河区畜禽养殖禁、限养区规定,加强畜禽养殖清理和环保达标整治,建立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台账,动态管理。

三是贯彻落实《金口河区畜禽养殖关闭搬迁方案》的相关要求,关停禁养区、限养区内各类畜禽养殖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适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必须按照规定完善污染处置设施,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实现零排放。 

三是加强禽畜粪便资源化利用,推进畜禽养殖场粪便生态消纳、“猪—沼—果”循环农业模式或沼气发电等循环利用工程。

(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局,各乡(镇),实施年限:长期开展)

27.加强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利用

一是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将重点监控企业纳入台账式管理,对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量(处置方式)、进行统计说明;严格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制度,如实填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中工业固体废物类申报内容。

二是对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三是推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开展矿渣循环利用示范工程,确保2020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或高于90%。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实施年限:长期开展)

(五)加强山水宜居建设,构建生态生活体系

28.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一是2018年12月前颁布实施《金口河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持续推进饮用水源地保护,确保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达到100%。

二是依法清理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2018年底完成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2019年开展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回头看”,确保饮水安全。

三是加强巡查保护,编制和修订全区水厂的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并按计划开展演练。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区水务局、供水公司,实施年限:2018年—2020年)

29.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

一是对农村各种饮水形式及其服务的人口数量进行调查统计,2018年12月前完成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建设,保障饮水安全,确保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100%,且不发生饮用水污染事故。

二是加强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的检测力度,提高检测频率,每个村每年检测不少于2次。

三是2019年12月前完成金口河区第二水厂配套输送管网的建设,扩大供水范围,保障沿途村庄用水安全。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区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各乡(镇),实施年限:2018年—2020年)

30.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

一是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站)提标升级改造工作,确保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省、市考核要求,力争2020年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

二是全面加强污水管网建设。开展城市污水管网排查清理,建立完善的城市污水管网管理资料;延长部分乡(镇)的管网,做到“应收尽收”,提高污水收集率;加快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

三是建立全区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的运行维护机制。建立运行管理档案,常态管控工作,定期对全区污水处理厂(站)运行情况进行调查和检查,加大对污水管网日常维护。制定污水处理厂应急预案,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四是按照污泥转移联单制度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站)污泥进行管理,规范转移处置,完成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系统建设,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一律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局,各乡(镇),实施年限:2018年—2020年)

31.持续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

一是持续推进乡(镇)垃圾池、垃圾清运车、垃圾中转站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强全区垃圾收运系统及无害化处理场地管理,确保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省、市考核要求,力争2020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5%。 

二是在和平彝族乡、永和镇开展垃圾分类行动试点,编制农村垃圾整治试点工作方案并落实年度任务,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能力,在全区开展垃圾分类宣传,针对公共机构及宾馆、饭店、商场等开展有害垃圾、易腐垃圾的强制分类工作。

三是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加强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填埋场恶臭处理。

(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实施年限:2018年—2020年)

32.实施农村卫生厕所建设工程

一是对各乡(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情况开展数量统计,建立台账。对已改厕部分,严格执行《农村户厕卫生标准》                                                                                                            

二是结合精准扶贫工作,制定全区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2020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各乡(镇),实施年限:2018年—2020年)

33.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一是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基本情况调查,建立台账,结合易地扶贫搬迁和新农村建设,按计划、分年度推进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达到省、市考核要求。

二是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通过新建、改建集水池、增设消毒设施等方式改善农村饮用水源水质,保障饮水安全,确保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三是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并建立农村运营长效机制,加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护,定期检查维护,建立台账,确保工程的正常运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60%。 

四是继续完善村庄保洁制度及 “户集、村收、乡运、区处理”的垃圾收运系统,加强农村地区垃圾池、垃圾运输车、保洁员等设施、人员的配备,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宣传教育。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

五是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强化养殖区划管理,取缔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完成家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加强指导农村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率≥70%。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水务局、各乡(镇),实施年限:持续开展)

34.提高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一是制定《乐山市金口河区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细则》。政府投资的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保障性住房、车站、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和平彝族乡和永和镇建成区辖区范围内的新建公共建筑执行强制性绿色建筑标准。

二是建立新建绿色建筑年度台账,统计各年度绿色建筑完工数量。到2020年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到或高于30%。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各乡(镇),实施年限:2018年—2020年)

35.鼓励公众绿色出行

一是每年开展一次绿色出行比例调查,统计绿色出行方式比例。

二是优化城镇公交布点线路,科学合理设置公交站点,优化公交班次时间,提高公交出行率。

三是强化乡(镇)公共出行方式。增设城区到6乡(镇)固定客运车辆,加大城乡公交、农村客运班线投放力度。

四是加强新能源汽车(电动汽车)推广,适度超前建设充电站和充电桩。

五是加强公众绿色出行宣传,引导公众绿色出行,确保2020年绿色出行率达到50%。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统计局,各乡(镇),实施年限:2018年—2019年)

36.大力推广节能、节水器具

一是开展区内节能节水器具销售数量抽样统计调查,指导电器商贸企业做好销售台账。

二是提供节能、节水器具界定标准,根据全区节能节水器具普及情况,适时制定《乐山市金口河区节能、节水器具补贴措施》并实施。

三是在全区开展销售、购买节能、节水器具的宣传,引导公众优先购买生态设计、节能认证、环境标志认证等产品,2020年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60%。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实施年限:2018年—2019年)

37.提高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一是建立台账,对政府部门及乡(镇)的办公设备及耗材、乘用车、电子电器、家具以及建筑材料等57 大类产品的绿色采购规模(按政府采购目录涉及到产品类别的金额及数量)进行统计。

二是遵照最新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制定《乐山市金口河区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产品的实施方案》,制订相关细则,严格执行政府对节能环保产品的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采购规模,加强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工作监管力度。

三是严格执行政府对节能环保产品的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通过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下达政府采购计划时予以明确。

四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区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发布绿色采购的信息,确保2020年政府绿色采购比例达到80%及以上。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年限:2018年—2019年)

(六)弘扬生态文明理念,健全生态文化体系

38.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培训

一是制定《乐山市金口河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干部培训年度计划》,定期开展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培训 ,确保副科级以上的在职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达到100%。。

二是将生态创建宣传内容纳入党校开设的主体班培训内容。每年举办1次全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生态文明知识专题培训班。

三是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中心组每年至少开展1次以上生态文明建设内容的学习。

四是举办生态文明创建宣传进乡(镇)、进村培训。举办生态文明创建经验总结及推进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全区各村支部书记或主任。

五是结合领导干部会前学法,将生态文明建设知识作为领导干部会前学法内容之一。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区生态办、区委宣传部、区委党校,实施年限:持续开展)

39.大力开展生态文明知识宣传  

一是开展多媒体宣传,在餐馆、酒店、商场,乡(镇)、机关单位,村,重点企业,区内中小学校、医院、图书馆、电影院,公交车、出租车的LED 显示屏播放生态创建的标语及宣传片。在城区影院免费播放生态文明公益片;在微金口河微信公众号宣传生态文明建设内容。

二是开展户外宣传,通过建筑工地围档、大型的广告牌宣传生态文明知识。

三是开展公共生态文化宣传,各职能部门及机关设置生态文明及环保宣传标识牌、公共生态文明宣传展板,开展节能环保宣传;中小学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宣传课堂、生态文明知识竞赛、生态文明专题黑板报、生态文明手抄报、绘画、征文比赛等活动;开设“农民夜校”生态文明宣传课堂。

四是在金口河电视台、金口河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专栏,定期制作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访谈节目,发布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动态,利用已有栏目播放生态创建宣传片。

五是制定乡(镇)推进宣传年度工作任务,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到乡、到村,满意度、知晓度不低于 80%。

六是加大乡(镇)考核力度,开展乡(镇)生态文明知晓度调查,聘请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等专业机构对乡(镇)公民对生态文明的知晓度进行月度、季度及年度抽样调查。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区级各部门,各乡(镇),实施年限:持续开展)

40.开展公众满意度调查

一是健全举报制度,鼓励公众对违法排污、乱砍乱伐等对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等行为依法举报,及时核实处理 12369 环保举报热线的群众举报问题,核实处理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

二是提升公众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指明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途径和方法,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引领全民参与区生态文明建设。

三是加大乡(镇)考核力度,聘请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等专业机构对乡(镇)年度调查,考核乡(镇)公民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不低于80%。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统计局,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局,实施年限:2018年—2020年)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由区委、区政府成立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局,抽调或外聘专门人员负责日常工作,配合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和安排。区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和相关的工作职责,认真完成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

(二)资金保障

区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全区生态创建工程事项和工作事项;加大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生态区重点建设工程的投入。各乡(镇)、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在自身财力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生态创建工作。

(三)制度保障

1.联席会议制度。区生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分别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负责生态创建工作。区生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每月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议定生态创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活动,分析各项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及下阶段工作计划,及时协调解决生态创建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研究和部署下阶段的各项工作。

2.通报汇报制度。区生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每月向区生态办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和工作信息,区生态办定期编发“生态创建”工作简报。区生态办及时收集生态创建相关信息,掌握工作进度,定期编发“生态创建”工作通报。“生态创建”工作简报、通报须及时报送有关领导和相关单位。区生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向区委、区政府做专题汇报。

3.项目资金审批制度。一是区级部门向上争取的明确用于生态创建工作的项目,由区生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平衡安排到生态创建工作中,并由区生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审批。二是区级有关部门向上争取的项目资金和区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生态创建的资金,由区生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度安排,并由区生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审批。

4.督查督办制度。生态创建期间,由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办室牵头、区生态办配合,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专项督查与联合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具体指标牵头部门及配合部门和各乡(镇)生态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定期督查、明查项目,督查组事前应书面列出主要督查内容,告知督查对象;对不定期督查、抽查及暗访项目,可由督查组自行掌握。每次督查均要及时形成督查报告,并送相关区领导。全年督查不少于4次,督查中要注意发现正反两方面典型,加强宣传报道。在督办工作中,要坚持原则,敢于逗硬,并作好督查督办情况记录。督查督办结果将作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年终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5.责任追究制度。各责任单位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任务,制定并实施好本单位的生态创建工作方案,有计划地推进生态创建工作。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进展迟缓,虚报、瞒报、谎报有关数据,套取生态创建资金,对生态创建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严重后果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将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其责任。

6.宣传动员制度。区委宣传部负责制定生态区宣传工作行动计划,将责任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并组织实施。在主要街道、商场等公共场所设立创建生态区宣传牌和环保教育宣传专栏,区电视台等宣传媒体要经常宣传报道生态区建设工作开展的情况和先进典型事例,在全区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2020年3月前完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专题片和宣传画册的制作。

 

附件:

 

乐山市金口河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乐山市金口河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建红   区委书记

段俊辉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王兴华   区委常委、区委统战部长

艾安清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帅  建   区政府副区长

张兰珍   区政协副主席

成  员:秦红兵   区委办主任

周  玥   区政府办副主任

江  莉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段玉洁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胡学明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白作毅   区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心婕   区文体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周威洋   区财政局局长

欧高学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郭建刚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茂林   金口河生态环境局局长

何安祥   区住建局局长

黄建康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冉伟云   区水务局局长

卢庭丽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王  琼   区审计局局长

张征洪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简  丹   区统计局局长

陈  洪   和平彝族乡乡长

尼里石坝 共安彝族乡乡长

江永波   永胜乡乡长

卢  曦   永和镇镇长

郑  祥   金河镇镇长

梁德强   吉星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0833-2715922),由帅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茂林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日常工作、方案拟定、任务分解、协调处理有关问题。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各成员单位人事变动情况作相应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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