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涉及继承的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乐山市金口河区滨河路三段169号(金口河区政务大厅A厅),乐山市金口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833-2711087。
继承人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最终所有权比例 |
廖俊芬 |
廖安银 |
房权证金权字第0210125号 |
金口河区静雅路32号5-1 |
/ |
100%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