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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乐山市金口河区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发布日期:2017-11-08   信息来源:区自然资源局  【字号:

    一、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结构,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引导各类项目投资,优化产业布局,保障我区城乡居民住房建设和重点服务业项目、重大工业项目用地需求,促进我区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优化土地供应机制,有效调控我区宏观经济,使我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更加的合理化、透明化,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平稳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2017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筹,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以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为基本要求,结合我区“基础设施建设年”,立足保障民生,保护资源,持续发展。按照产业布局、结构和时序,落实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创新投资。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我区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三、指标及配置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7年度我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228.4782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17年度我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0.09公顷,工矿仓储用地4.4986公顷,住宅用地0.1333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5.344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214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07.1981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2017年度我区国有建设用地涉及6个乡镇,16个行政村,具体项目宗地位置(见附表2)。

四、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优化空间布局

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金口河区2017供应计划表》(附表1)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金口河区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中工矿仓储用地分别位于永胜乡鹿耳坪工区,吉星乡民政村一组,和平彝族乡桠溪村二组;商服用地位于永胜乡花茨村四组;住宅用地位于和平彝族乡罗回村四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主要位于和平彝族乡罗回村四组、桠溪村一、二组,吉星乡联合村三组,金河镇铜河村二、四组,永和镇新民村二组;国有河滩;交通运输用地位于金河镇铜河村一、二组、五星村,和平彝族乡蒲梯村;水域及水利实施用地主要位于永和镇、和平彝族乡、共安彝族乡。重点纳入乡镇批次用地和城市批次用地以及独立选址用地。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见附件1),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指标。乡镇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全力配合我区“基础设施建设年”工作的推进实施。

2017年度我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28.4782公顷,其中:商服用地0.09公顷,占全区国有建设用地的0.04%;工矿仓储用地4.4986公顷,占全区国有建设用地的1.97%;住宅用地0.1333公顷,占全区国有建设用地的0.06%;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5.3442公顷,占全区国有建设用地的6.72%;交通运输用地1.2140公顷,占全区国有建设用地的0.53%;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07.1981公顷,占全区国有建设用地的90.69%。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是保障我区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我区“基础设施建设年”工作推进实施的重要措施,对节约土地资源、保障经济发展都有重要意义。

   我区将通过以下方式,达到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目的。一是提高土地利用强度和投资强度。 凡是土地利用强度和建筑面积率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今后不得供地。充分利用旧厂区,既节约了用地,又节省了企业因征地而需要的大量资金,使老企业在调整改造中重新焕发青春。二是坚持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双控”制度。 ①严格执行“双控”规定,适当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②严格控制用地单位内部的行政办公等辅助设施用地面积。 ③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强化建设用地审批管理,严格按土地出让合同规定实施违约责任追究制度。三是集聚利用土地资源。工业建设项目向工业集中区集中,从严控制工业集中区以外的项目供地。 对投资额小于一定数额的工业项目(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按上款的规定执行),原则上不单独供地,可采取租赁土地使用权或租赁标准厂房的形式获得生产经营场所。四是努力提高土地容积率。 对适合于多层厂房的生产行业,必须推行多层标准厂房。严格控制单层厂房建设,确需建设单层厂房的,必须经计划、国土、规划、经济等部门审定。企业技改项目应先利用现有厂房、土地,内部挖潜,提高容积率。五是严格处置闲置土地。 区别不同情况,依法处置闲置土地。对闲置两年以上的,应依法收回;对闲置两年以下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按有关规定缴纳闲置费;对获得净地后6个月以上的闲置土地,重新按“双控”指标核定用地面积,对超面积部分进行核减;对被检查发现而当地未查处的闲置土地,由国土资源局直接抄告财政局,并责成当地国土资源部门限期收缴土地闲置费,通过当地财政部门上交市财政专户。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继续推进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运用价格机制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深化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推进土地资源的科学、合理、高效、集约利用。一是严格遵行土地供应方式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原地内改扩建)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其他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在缴纳土地划拨价款后以划拨方式供地。二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三是严格按照各开发区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优先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从严从紧控制开发区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防止挤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完善管理和服务机制,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严格按现行土地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确保土地来源合法。加强土地收储管理制度和完善收储方法。加大土地的动态巡查和执法,尤其是矿山用地的监督与管理,对违法用地建设项目和工程的业主进行教育与并惩罚相结合的手段,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三)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区国土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四)实行出让合同网上填报,强化供地监管。2009年起我区土地供应数据全部纳入监测监管系统,通过实行土地出让合同统一网上填报,统一审核,对全区土地供应的情况进行适时掌握和监控,确保我区土地市场秩序良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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