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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川办便函〔2022〕318号)要求编制并向社会公布。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大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度,金口河区教育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23〕10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深化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通知》(川教函〔2021〕380号)的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落实主动公开工作。2023年,在金口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9条(含下属单位和学校公开数据)。其中财政资金信息17条(包含局机关、学校、直属单位预算、决算及教育扶贫资金类信息等)、公告公示25条,教育民生信息47条(包括计划总结类、工作动态类、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方面)。在《乐山教育》《金口河新闻网》《金口融媒》《教育导报网》等媒体和网站上发布工作动态信息307条。各类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及时公开。
(二)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23年,我局依申请公开信息数为0。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一是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各股室、单位负责人和学校校长为成员,明确职责,合理分工,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要求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保障信息公开必要的工作经费,及时选派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素质。四是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坚持“先审查后发布”原则,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四)持续推动平台建设。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对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分工要求,及时更新承担的“教育民生信息”“公告公示”“一卡通公开”等板块、栏目内容,完成区信息办交办的金口河区门户网站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五)扎实做好监督保障。按照《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口河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办法〉等6个办法的通知》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深化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通知》(川教函〔2021〕380号)的要求,由办公室牵头,结合股室职能职责,明确分工,落实栏目保障要求,保障各栏目信息及时、准确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各级要求和社会公众的期盼还存在一定差距,有待加强和改进。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发布的信息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部分领域信息公开不够全面;三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四是信息公开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增强。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学习。定期对新修订的《条例》及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精神组织学习,严格贯彻落实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要求;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及时调整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三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发布等各项制度;四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素质,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和区信息公开办要求,我单位积极组织参加金口河区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评议得分为94.73分,未收到公众对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建议。新的一年,我局将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相关要求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各项工作。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乐山市金口河区教育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金口河区永和镇滨河路三段121号;邮编:614700;电话:0833-2711023)。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区政府网站网址http://jkh.gov.cn/进行查询。
乐山市金口河区教育局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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