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23日我局对大渡河干流乐山市金口河区鲤鱼浩段堤防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23日-2024年7月2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乐市环审金字〔2024〕5号
关于大渡河干流乐山市金口河区鲤鱼浩段堤防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金口河区水利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大渡河干流乐山市金口河区鲤鱼浩段堤防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审批请示收悉。我局在金口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对报告表信息进行了受理公示和拟审批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关于本报告表的意见。经研究,现就该《报告表》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报告表》表明:本项目为大渡河干流乐山市金口河区鲤鱼浩段堤防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位于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和平彝族乡桠溪村。建设内容包括:大渡河右岸,新建堤防1344.00m,工程起于垭溪沟下游约250m,终点至万丈沟。
在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单位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通过优化设计、有效工程措施减少环境污染,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避免项目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要严格执行六必须、六不准,禁止抛洒滴漏、带泥行驶,对施工现场抛洒的砂石、水泥等物料应及时清扫;施工道路定时洒水抑尘。加强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汽车频繁启动和怠速行驶,减少烟气和颗粒物排放;施工现场涉及敏感点路段设置围挡,封闭施工,缩小施工现场扬尘和尾气扩散范围。施工期间的临时堆放场所应加强防起尘、遮盖措施,禁止使用废气排放超标的车辆。
(三)重点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池(5m3)处理后回用,基坑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排入大渡河。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严禁施工废水外排大渡河,严禁建渣入河,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居民化粪池处理。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期,施工过程中要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施工强度、机械及车辆操作人员、操作规程等管理方面要严格要求,必要时运输车辆可考虑安装消声装置;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时间,加强车辆管理,控制场区车辆车速,合理安排运输时间,敏感点附近施工地点,禁止夜间段22:00至早6:00的施工运输及高噪声机械设备施工,对距离近的村庄设置隔声屏障降低噪声影响,若需夜间施工应报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才可进行夜间施工,运输车辆宜限速行驶,禁鸣高音喇叭,同时做好施工期间宣传管理工作。施工生产区设置围挡,高噪声设备设置远离居民一侧,项目终点靠近鲤鱼浩小学段应在学校寒假的时间段内施工,减少项目施工对鲤鱼浩小学的影响。
(五)重点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产生的土石方暂存于临时堆场内,综合利用,余方回填于本项目堤后低洼处。临时堆存区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先挡后弃,四周采用浆砌砖围挡,防止四处流失,堆体表面采取彩条布遮盖、砖石压护。同时为防止工程施工期间降水及地面径流对堆放场地造成影响,结合堆放场地地形地貌条件,在围挡周围设置浆砌石排水沟,并在排水沟出口设置沉砂池,使汇水在沉砂池流速减缓,沉淀泥沙,剥离的表土单独置于临时堆场内,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后期用于绿化恢复。建筑垃圾尽量回用,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后送至运至政府指定地点进行填埋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沉淀池中的底泥清掏至临时堆土区自然晾干,晾干后用于堤后回填。
(六)做好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要求;定期检查、维护相关设施设备;按操作规程施工,禁止野蛮施工;禁止施工生产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的随意乱排,所有机械维修及加油服务均不在施工区域进行,全部外委修理站及加油站进行,一旦发生泄漏事故,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相应急措施,减缓对外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禁止带入火种到停放有施工机械的地方。项目绿化禁止使用国家公布的外来入侵性物种,尽量避免使用外来物种,优先使用本底物种。
三、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规定标准、程序、时限,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将验收报告报我局备案。
五、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
六、请乐山市金口河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