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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关于2024年4月2日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02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局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3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3日-2024年4月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乐山市金口河区滨河路四段133号9楼

联系电话:0833-2715922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乐市环审金字〔2024〕3号

关于乐山市金口河区小河山洪沟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金口河区水利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乐山市金口河区小河山洪沟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审批请示收悉。我局在金口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对报告表信息进行了受理公示和拟审批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关于本报告表的意见。经研究,现就该《报告表》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报告表》表明:本项目为乐山市金口河区小河山洪沟治理工程,项目位于乐山市金口河区共安彝族乡。建设内容包括:治理河段全长4.3km,其中新建堤防总计长1078.56m(治理河段内左岸新建堤防长610.2m,右岸新建堤防长468.36m),疏浚河道总长4300m。

在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单位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有关要求,落实环保投资,落实施工期及营运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避免项目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施工期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基坑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排入小河。结合堆放场地地形地貌条件,在围挡周围设置浆砌石排水沟,并在排水沟出口设置沉砂池。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当地居民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施肥。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洒水降尘;及时清扫路面尘土,土石方开挖,边开挖边洒水降尘;开挖裸露面及临时堆土遮盖防尘网,临时堆场四周采用浆砌砖围挡,堆体表面采取彩条布遮盖、砖石压护;合理布置混凝土拌和站,远离居民,设置围挡等防尘措施控制扬尘污染。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期,施工过程中要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施工强度、机械及车辆操作人员、操作规程等管理方面要严格要求,必要时运输车辆可考虑安装消声装置;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时间,加强车辆管理,控制场区车辆车速,合理安排运输时间,运输车辆宜限速行驶,禁鸣高音喇叭,同时做好施工期间宣传管理工作。

(五)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产生疏浚料、开挖土石方暂存于临时堆场内,综合利用,余方回填于本项目堤后低洼处;沉淀池底泥回填于堤后低洼处;建筑垃圾可回收废料如废板材、模具、支架等由施工单位回收利用;其它废弃的砖块、混凝土、灰渣及边角料等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集中堆放,最后运至政府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置。

(六)做好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要求;按操作规程施工,禁止野蛮施工;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杜绝含油物质滴漏现象;一旦发生泄漏事故,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相应急措施,减缓对外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规定标准、程序、时限,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将验收报告报我局备案。

五、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

六、请乐山市金口河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3日

乐市环审金字〔2024〕4号

关于大渡河干流乐山市金口河区月儿坝堤防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金口河区水利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大渡河干流乐山市金口河区月儿坝堤防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审批请示收悉。我局在金口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对报告表信息进行了受理公示和拟审批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关于本报告表的意见。经研究,现就该《报告表》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报告表》表明:本项目为大渡河干流乐山市金口河区月儿坝堤防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位于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共安彝族乡境内月儿坝。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堤防全长1374.02m,均位于大渡河右岸,共分3段,其中:右岸1段堤防长357.63m,起点接共安彝族乡初级中学已建防洪堤,终点至下游三岔河支沟出口处左岸已建防洪堤;右岸2段堤防长304.25m,起点接大旋支沟右岸已建防洪堤,终点至下游右岸岩石山体岸坡;右岸3段堤防长712.14m,起点接原砂石厂岩石山体岸坡,终点至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科研基地已建浆砌石防洪堤。

在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单位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通过优化设计、有效工程措施减少环境污染,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避免项目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要严格执行六必须、六不准,禁止抛洒滴漏、带泥行驶,对施工现场抛洒的砂石、水泥等物料应及时清扫;施工道路定时洒水抑尘。加强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汽车频繁启动和怠速行驶,减少烟气和颗粒物排放;施工现场涉及敏感点路段设置围挡,封闭施工,缩小施工现场扬尘和尾气扩散范围。施工期间的临时堆放场所应加强防起尘、遮盖措施,禁止使用废气排放超标的车辆。

(三)重点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在每个施工区设置1个沉淀池,共3个,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基坑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排入大渡河。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严禁施工废水外排大渡河,严禁建渣入河,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当地居民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施肥。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期,施工过程中要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施工强度、机械及车辆操作人员、操作规程等管理方面要严格要求,必要时运输车辆可考虑安装消声装置;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时间,加强车辆管理,控制场区车辆车速,合理安排运输时间,运输车辆宜限速行驶,禁鸣高音喇叭,同时做好施工期间宣传管理工作。施工生产区设置围挡,高噪声设备设置远离居民一侧。

(五)重点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产生的弃土可利用合格土料优先用于生态袋装填,次之用于围堰填筑,多余料全部就近摊铺堆放在堤后低洼地区,可利用块碎石料优先拣选铅丝石笼料、大块石料,次之用于堤后填筑,再次之用于堤前及堤后回填,多余料全部就近摊铺堆放在堤后低洼地区。建筑垃圾尽量回用,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后送至市政指定建筑垃圾堆场。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沉淀池中的底泥清掏至临时堆土区自然晾干,晾干后用于堤后回填。

(六)做好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要求;定期检查、维护相关设施设备;按操作规程施工,禁止野蛮施工;所有机械维修及加油服务均不在施工区域进行,全部外委修理站及加油站进行,一旦发生泄漏事故,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相应急措施,减缓对外环境的影响,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储备应急物资。

(七)重点做好自行监测工作。制定自行监测方案,严格按照监测计划开展监测工作。

三、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规定标准、程序、时限,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将验收报告报我局备案。

五、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

六、请乐山市金口河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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