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金口河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3年12月21日对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吉鑫矿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石灰石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21日我局对乐山市金口河吉鑫矿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石灰石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21日-2023年12月2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乐山市金口河区滨河路四段133号9楼
联系电话:0833-2715922
乐市环审金字〔2023〕2号
关于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吉鑫矿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石灰石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金口河吉鑫矿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吉鑫矿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石灰石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审批请示收悉。我局在金口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对报告表信息进行了受理公示和拟审批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关于本报告表的意见。经研究,现就该《报告表》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报告表》表明:本项目为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吉鑫矿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石灰石技改项目,项目位于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金河镇民心村一组。建设内容包括:新扩建矿区道路,改建矿石加工、筛选生产线,购置破碎机3台,振动筛3台,制砂机1台,整型机1台等矿石破碎筛选设施,设计生产能力为每年30万吨。
在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单位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有关要求,落实环保投资,落实施工期及营运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避免项目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二)重点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生产废水经现有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本项目生产工序,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用作农肥,确保项目废水零排放。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全封闭生产车间,项目生产设备均安装于封闭车间内,车间四周设置喷雾除尘设施;采用湿法破碎筛分,物料输送采用封闭的输送廊道进行;定期对项目成品堆场进行喷雾、洒水等降尘措施;运输车辆全覆盖,封闭运输。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保持良好的运行工况,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减低设备运行噪声;禁止夜间生产以及物料道路运输。
(五)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沉淀池沉渣经清掏后外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确保固体废物分类处置,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六)根据监测计划做好废气、噪声等自行监测工作。
(七)制定完善风险防范应急预案,严格落实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三、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规定标准、程序、时限,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将验收报告报我局备案。
五、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
六、请乐山市金口河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