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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7日拟对乐山市金口河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4-27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局  【字号:

乐山市金口河生态环境局

拟对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医院传染病区迁建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审批意见的

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四川省排污口设置审核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乐山市金口河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2年4月27日-2021年5月6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2717752

传真:0833-2715922

地址:乐山市金口河区滨河路四段133号919室,乐山市金口河生态环境局综合股(生态、水)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医院传染病区迁建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项目

(二)项目性质:新建

(三)建设单位: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医院

(四)建设地点:乐山市金口河区永和镇新乐村3组

(五)编制单位:乐山市四维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六)项目概况: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医院传染病区迁建项目位于乐山市金口河区永和镇新乐村3组(原红华公司7号车间),占地13亩,规划总床位数98张。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为100m3/d,采用“预消毒+二级处理+深度处理+消毒”工艺,经处理后废水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对于该标准中未列出的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

(七)主要论证结论:

1.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医院传染病区迁建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在乐山市金口河区永和镇新乐村3组大渡河左岸(相对位置位于金口河区大渡河大桥上游约2.3km处),地理坐标为:东经103°4'29.03",北纬29°13'54.12",入河排污口编码为:FC-511113-0013-QT-01。

2.本项目排污口类型为其他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排放量为100m3/d,入河方式为管道,受纳水体为大渡河。处理后排水水质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对于该标准中未列出的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每年排入大渡河的污染物总量限值为:COD2.19t/a、NH3-N0.55t/a、TP0.0185t/a。

3.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河排污口标志牌设置规则(试行)>的通知》(环办执法函[2020]718号)和《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医院传染病区迁建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要求进行排污口规范化建设,设置与之相应的标牌、标识。加强排水管理,并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确保非正常状态下废水不外排。

4.入河排污口设置竣工后,应及时根据审批意见开展自行验收方可投入使用,同时将自行验收报告报我局备案。

5.若新增、更改此次批复的污水处理能力或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污水排放方式、排放量等,需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6.请乐山市金口河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日常监管。

乐山市金口河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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