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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关于2021年7月2日对乐山市金口河区恒达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加工50万吨砂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7-02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局  【字号:

乐山市金口河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1年7月2日对乐山市金口河区恒达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加工50万吨砂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7月1日我局对乐山市金口河区恒达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加工50万吨砂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7月2日-2021年7月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乐山市金口河区滨河路四段133号9楼

联系电话:0833-2715922

关于年加工50万吨砂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乐山市金口河区恒达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加工50万吨砂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审批请示收悉。我局在金口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对报告表信息进行了受理公示和拟审批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关于本报告表的意见。经研究,现就该《报告表》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报告书》表明:本项目为年加工50万吨砂石项目,项目位于乐山市金口河区共安彝族乡文店村(东经103度2分11.382秒,北纬29度13分6.168秒),采用金口河区共安彝族乡江沟料场可开采利用的堆渣作为原料进行加工销售。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建设3000平米厂房及办公附属设施,购置安装圆锥式破碎机、颚式破碎机、振动筛、制砂机等主要设施设备,设砂石生产线2条,可达到年加工50万吨砂石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万元。

该项目已于2020年12月投入生产,为未批先建项目。2021年4月29日,乐山市金口河生态环境局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乐金环罚[2021]03号),项目建设单位2021年5月11日缴纳了罚款,同时停止生产。

项目已取得金口河区发展和改革局《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2105-511113-04-01-845882】FGQB-0013号)。

在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你公司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现存环境问题整改措施开展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整改工作,通过优化设计、有效工程措施减少环境污染,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避免项目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二)重点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搭建封闭式厂房,输送廊道全封闭,进出料口两端设置洒水点,喷雾降尘;原料堆场、成品堆场设置围挡,三边封闭,并设置喷雾装置;硬化厂区内运输道路,设置喷淋、出场轮胎清洗池,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确保不带泥上路;尘购置雾炮机降低生产、装卸、运输等过程中粉尘产生量。

(三)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浓密设施、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沉淀池做到防渗漏防雨处理;生活污水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

(四)重点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设置平面布局,高噪设备远离敏感点布设;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午间、夜间禁止进行加工和装卸运输作业;厂房封闭;场内车辆限速、禁鸣。采用采取基础减震和厂房隔声和柔性连接及加强管理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不扰民。

(五)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沉淀池定期进行清掏,自然干化后作为副产品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机油(HW08)属危险废物,按照规范修建危险废物暂存间,集中收集后用于厂区内综合利用(皮带、机械润滑),做好废机油收集和利用台账。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要求。环保设施应符合安全生产及相关设计规范;制订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做到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理,防止因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七)重点做好场地生态恢复工作。砂石加工销售完毕后,对原料堆料、加工场地等进行平整,拆除一切建筑设施,撤除机械加工设备、清除加工弃料,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生态恢复。

三、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投产前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规定标准、程序、时限,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将验收报告报我局备案。

五、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

六、请乐山市金口河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施工及运行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乐山市金口河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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