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金口河区野牛河山洪沟“8.26”灾后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8月13日-2020年8月19日(共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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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乐山市金口河区滨河路四段133号9楼环保局908审批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