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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关于乐山市鑫益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新建沙石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05-27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局  【字号:

你公司报送的《乐山市鑫益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新建沙石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审批请示收悉。我局在金口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对报告表信息进行了受理公示和审批拟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关于本报告表的意见。经研究,现就该《报告表》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乐山市鑫益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新建沙石场项目位于乐山市金口河区金河镇三角石工业园区,项目租用四川乐山鑫河电力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在工业园区内的原项目土地20亩,建设1条砂石加工生产线,年产砂石约20万吨。

本项目属于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所使用砂石来自竞拍得来的乐山市金口河区境内顺水河口处河道清淤疏浚产生的连砂石和购买的洞渣。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产品均不属于产业政策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因此本项目属于允许类。

三角石工业园区按市委、市政的决定规划发展三类工业。其中三类工业是指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包括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

本项目为新建沙石场项目,属于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是建材工业,因此符合三角石工业园区的产业规划。项目土地类型为工业用地,租用四川乐山鑫河电力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土地。

目前,项目已获得金口河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号:川备投资【2020-81113-10-03-439340FGQB-0006号,同意本项目的建设。因此,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万元。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工业园区的产业规划,评价区域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声环境质量均符合相应的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建设区和影响区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等环境敏感目标。综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生态环境部关于审查项目可行性的原则和要求,项目是可行的。因此,我局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建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工程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治理措施以及本批复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和营运行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报告表》有关要求,落实环保投资,落实营运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落实各项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员工生活废水采用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地施肥,不外排;洗砂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池体必须进行防渗处理,废水排口全部封闭,禁止废水外排。初期雨水经汇水沟排入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用作厂区洒水降尘。

(三)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破碎机、振动筛和制砂机的进、出料口安装雾化喷头进行洒水,增加湿度,原料和成品堆场加盖防尘网,并定期洒水降尘,加强生产物料的运输及装卸管理,卸料尽量减小落差;成品散装车辆应实行封闭式运输,修建冲洗池,硬化厂区道路,保持厂区道路清洁,经常洒水,以进一步减少运输中的扬尘,确保厂界颗粒物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企业必须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布局,破碎机、振动筛、制砂机、水泵等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夜间禁止生产作业及原料、产品运输,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五)落实各项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矿物油等危废需单独收集储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必须按重点防渗标准进行防渗处理。

(六)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加强环境保护措施管理,认真贯彻“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保护、恢复、建设的措施,把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程度。项目运行期满后,建设单位应对项目区域进行生态恢复。

(七)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风险防范措施。必须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沉淀池必须按重点防渗标准进行防渗处理,沉淀池挡墙按要求增高,避免洪水冲刷和外泄。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八)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概算并予落实。根据国家总量控制相关要求,项目无国家要求进行控制的污染物排放,本项目不设置总量控制指标。

三、项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施工期应开展环境监理,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自行组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批。

五、请金口河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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