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金口河区物价局
关于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金口河区中阳天然气公司:
你司《关于调整金口河区天然气价格的请示》(金燃气[2008]字03号)收悉,我局会同市局按规定程序对你司供气成本进行了监审,并于2008年4月15日依法召开了金口河区居民天然气价格调整听证会,本着兼顾供、用双方利益的原则,综合成本监审结论及听证代表意见,上报区人民政府,根据《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的批复》(金府复[2008]47号)精神,现将价格调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标准:你司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1.68元/立方米调整为3.10元/立方米。
二、执行时间:从2008年5月抄表结费之日起执行。
三、新销售价格执行前,你公司应主动采取多种方式,通过多种渠道向用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调整后的价格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应及时报告我局。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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