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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彝族乡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乐山市金口河区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已经区人民政府审查通过,现予公布。我区历史人文底蕴深厚,民族民间艺术源远流长,拥有丰富的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优秀文化传统,促进我区文化事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各乡镇、区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文化遗产保护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乐山市金口河区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二00八年四月一日
附件:
乐山市金口河区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名 录
一、民俗:1项
彝族年(彝)
二、竞技和杂技:2项
三雄夺魁(彝)、磨尔秋(彝)
三、民间舞蹈:2项
荞子舞(彝)、狮灯
合计共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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