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彝族乡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乐山市金口河区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2024年度“十字措施”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0日
乐山市金口河区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2024年度“十字措施”实施方案
按照《乐山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2024年度“十字措施”>的通知》(乐污防攻坚〔2024〕2号)要求,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助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首要任务,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区域空气质量,以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和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面临的大气环境问题为核心任务,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工作主线,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优先应对短期问题,持续推进根本性治理,全面落实“减排、压煤、抑尘、治车、控秸”十字措施,围绕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三个重点,持续推动大气污染物减排,克服经济发展带来的环境增量和气象条件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以精准有效的工作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共赢。
二、工作目标
2024年,按照市下管控目标,金口河区PM2.5年均浓度不超过32.0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率达93.2%(341天)以上,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稳定退出全省后20位,基本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
三、重点任务
(一)强力“减排”
1.着力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推动产业布局调整。充分发挥“三线一单”作用,严格建设项目准入管理。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区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和落后产品;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强化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汽修喷涂、印刷包装等行业低VOCs含量涂料使用占比达到50%,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鼓励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和胶粘剂。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金口河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
2.着力优化空间结构,强化减污降碳协同管控。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探索金口河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技术路径和管理模式,增强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对能源和产业布局的引导作用,落实以环境质量改善和碳达峰目标为导向的产业准入及退出清单制度,持续推动系统性去产能、结构性优产能。
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自然资源局、金口河生态环境局
3.着力优化能源结构,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加快“以电代煤”“以电代油”步伐,稳步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加强煤炭资源综合利用,推进清洁化利用,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区经信局、金口河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
4.着力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构建绿色交通体系。大力推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发展多式联运,提高铁路在大宗货物和中长距离运输中的承运比重。积极推广新能源车辆,推动新增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实现电动化、新能源化和清洁化。
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交通运输局、金口河生态环境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5.推进工业硅行业深度治理。持续加强对四川金洋康宁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乐山川辉炉料有限公司和四川乐山鑫河电力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等3家工业硅企业监管,组织对现有污染治理设施不定期检查,确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快推进3家企业技改升级和烟气深度治理,2024年底前完成前期准备工作,为进一步实现降污减排奠定基础。
责任部门:金口河生态环境局、区经信局
6.推动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升级。组织对重点行业企业“一对一”帮扶服务,推动应急减排清单中的重点企业对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四川省重污染天气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等10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开展环保绩效提档升级工程,通过环保绩效提升,降低企业应急管控成本。
责任部门:区经信局、金口河生态环境局
7.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持续提升VOCs收集率、处理率,稳定提升治理设施运行率。开展塑料再生、广告喷涂、汽车维修企业等涉VOCs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对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专项排查,重点整治涉VOCs生产单元封闭不彻底、收集效率低、捕集措施不合理等问题,对短期内无法整治、排放不能达标的实施限期整改。对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及单一喷淋吸收等技术且无法稳定达标的,督促其完成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对采用活性炭吸附去除工艺的企业,5月底前开展专项排查,在6月、8月、10月底前,分别督促完成一轮活性炭、活性棉更换。活性炭选择碘值高于800毫克每克,活性炭装填量与污染物处理量比例不得少于3:1(例如年处理涉VOCs污染物总量10吨,则年使用/更替活性炭不得少于30吨,下同);选择碘值600—800毫克每克,比例不得少于5:1;选择碘值300—600毫克每克,比例不得少于7:1,小于300毫克每克或无碘值报告的活性炭,比例不得少于10:1。
责任部门:区交通运输局、区经信局、金口河生态环境局
8.加强油气回收管控。开展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处理装置运行情况专项检查,对加油站VOCs排放年度抽测比例不低于60%。臭氧污染天气期间,优化加油卸油时间,每日10:00至18:00,城区加油站避免开展卸油作业,鼓励夜间加油、卸油。
责任部门:区经信局、金口河生态环境局
9.完善重污染天气精细化应对工作机制。深化生态环境部门会商机制,加密天气情况预测预判,在重点时段及时抓住有利气象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促进大气污染物质扩散、稀释和清除,以有效缓解大气环境污染程度及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出现。强化区污染防治攻坚办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和市、区两级上下联动,推动建立扁平化、高效率的指挥体系及运作机制,缩减响应时间,提高管控实效。
责任部门: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0.修订完善“两清单一方案”。夯实大气污染精准治理基础,按时序高质量完成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和“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编制。在原有清单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不同时段、不同行业、不同排放水平的工业企业和施工工地管控措施。
责任部门:金口河生态环境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
11.完善部门常态化联动执法机制。进一步完善执法联动机制,推进错时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机制创新,重点对超标排放、露天焚烧、烟花爆竹违规燃放、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柴油货车尾气超标、成品油质量不合格、餐饮油烟直排等问题采取明察暗访、联合执法。
责任部门:金口河生态环境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2.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执法监管。强化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执法调度,组织执法力量对疑似未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的企业和工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和工地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要求,落实停限产等应急措施。加强非现场执法检查力度,通过自动监控系统、用电监控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企业异常的运行、排放行为,实时预警提醒。
责任单位: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着力“压煤”
13.强化用煤监管。严格控制新建耗煤项目,持续推动重点行业通过工艺提升达到煤炭等量或减量提质。开展散煤整治,推进农村清洁型煤替代以及电代煤和气代煤,确保城区建成区餐饮店煤改电、煤改气率达100%。加强原材料煤使用管理,大力推广洁净煤技术,强化对三家工业硅企业原料煤使用的抽检,严格执行原料煤含硫率不超过0.7%的要求。
责任部门:金口河生态环境局、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全力“抑尘”
14.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管控。严格落实《金口河区大气污染防治管控七条硬措施》,组织开展施工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严格对照《乐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和“六必须”“六不准”“六个百分百”要求,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责任,做好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石方开挖湿法作业、封闭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密闭运输等防治措施。推行施工工地“绿色标杆工地”创建制度,获评“绿色标杆工地”后进入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豁免清单。
责任部门: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金口河生态环境局
15.强化道路扬尘管控。督促货运企业落实防扬撒主体责任,落实非封闭式车辆防扬尘措施,规范货物装载,防止运输过程中货物脱落、扬撒。严厉打击渣土、生活垃圾运输车辆未封闭运输、“抛、滴、撒、漏”、带泥上路等违规行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合理规划,采取多种清扫机具及人工相互配合的方式,对路面、路沿石、便道、人行道等进行全覆盖作业,及时针对大气污染情况,动态调整作业时间、作业方式,对城市重点道路加强洒水降尘增湿作业,每日洒水频次不少于6次。
责任部门: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警大队
16.探索开展“以克论净”考核。发挥“以克论净”考核作用,探索推行“以克论净”清扫标准(积尘重量):主城区及周边道路扬尘清扫量不高于15克/平方米,重点区域各类道路(公路)扬尘清扫量不高于30克/平方米。确保各级各类道路清扫保洁“全覆盖”,减少扬尘污染,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责任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
(四)用力“治车”
17.加强交通运输管控。加强城区重点路段交通缓堵保畅工作。加快国道245线金口河段过境公路改进工程项目推进,优化完善主城区货运车辆常态化限行绕行方案,降低主城区货运车辆流量,组织城区过境货车通过二桥绕行,解决货运车辆穿城而过的现状。
责任部门:区交通运输局、区交警大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8.加快老旧汽车淘汰。制定老旧汽车淘汰更新计划,采取经济激励、科学划定限行区域、强化日常监管和引导报废汽车在具备资质的企业回收拆解等方式,积极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持续更新本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明细清单,实施“一车一档”动态管理。
责任部门:区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金口河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
19.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因地制宜加快推进建筑工地、工矿企业等新增或更新的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鼓励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依据排放标准制定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淘汰计划,推进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含按非道路排放标准生产的非道路用车),具备条件的可更换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进一步优化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严格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强化机械作业现场管控,加大对机械信息登记、进出场登记、燃料使用等台账管理记录的抽检力度。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常态化污染排放抽测,依法查处排放超标违法行为,并定期将检查情况通报有关部门。
责任部门:区住建局、区经信局、区交通运输局、金口河生态环境局
20.加强柴油货车排放抽测。进一步夯实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形成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依法查处排放超标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将“6063”代码执行情况纳入考核,每月通报各地执行情况,1个月内排放抽测合格的车辆全省范围内不再重复抽测。
责任部门:金口河生态环境局、区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
21.推进用车大户重点监管。以物流货运、工矿企业、施工工地、环卫、邮政等用车单位和货车集中停放地为重点,按日进出货车20辆次或运输150吨货物的标准,优化完善用车大户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大入户抽查,督促落实移动源应急管控措施,排放超标运输车辆一律不得使用。
责任部门:区经信局、金口河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
22.加强油品质量综合管控。进一步加大车用燃料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开展油品、车用尿素质量抽检专项行动,全年累计抽检车用汽柴油监督抽查不少于2批次。核实严惩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标准车用燃料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组织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车)专项行动,严厉追究劣质油品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
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金口河生态环境局、区经信局
23.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大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环卫车辆、出租汽车、城市配送、邮政快递、铁路货场等领域应用。确保城市建成区新增或更新的环卫(清扫车和洒水车)、邮政、城市物流配送车辆,新能源车比例达到60%;城市建成区新增及更新的公交、出租汽车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比例不低于60%;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新增及更新车辆,新能源车辆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加快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促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城市商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在新建建筑物、新建公共停车场按照一定比例配建新能源汽车停车位和充电设施。2024年金口河区建设充电桩45个,形成车桩相随、适度超前、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高速公路和城乡公共充电网络。
责任部门:区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财政局
(五)竭力“控秸”
24.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焚烧管控。健全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大力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五化”利用,到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95%。组织开展夏收夏种时期(4月至6月)和秋收时期(8月至11月)秸秆露天焚烧管控有关部署、督导、巡查、宣传工作。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提高秸秆露天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建立健全“区乡村组点”五级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常态化开展露天焚烧秸秆、焚烧垃圾、焚烧落叶专项巡查管控,确保“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局、金口河生态环境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污染防治攻坚办负责本方案的统筹调度,定期调度、督导各项工作任务推进,组织研究重要问题,确保按时序进度完成到位。各责任主体单位要按照工作方案,推动各项工作有机整合,打好“组合拳”的沟通研究,污防攻坚办指导责任部门按规定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各单位于2024年12月30日前按要求将年度工作总结报送至区污染防治攻坚办。
(二)强化宣传曝光
通过区级主要媒体,有关部门、区政府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介广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科普宣传。强化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树立一批有社会责任感的典型企业;强化宣传引导,定期曝光一批违法企业,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督促企业主动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
(三)严格督查考核
进一步压实部门责任,严格按照区三年攻坚行动方案及督导制度要求,常态化开展“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及时通报。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及相关负责人进行通报、约谈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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