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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乐山市金口河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27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字号:

各乡、镇、彝族乡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全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工作,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顺利实施,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要求,现将乐山市金口河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30%、安置补助费占70%。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5倍进行补偿,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二、金口河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原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金府函〔2020〕34号)同时废止。

三、各乡(镇)政府要依法履行征地程序,严格执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严禁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同时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各乡(镇)政府要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工作预案,妥善解决新标准实施中的问题,确保新旧征地补偿标准顺利衔接过渡。区级相关部门加强对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监管,防止侵害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顺利实施。

附件:金口河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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