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金口河恒安矿业有限公司、永胜乡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依据《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分类退出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1〕75号)、《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141号)及《乐山市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退出方案》、《关于印发乐山市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退出方案的通知》(乐矿退办发〔2022〕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退出工作,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关闭生态保护红线内瓦山锰矿勘探矿业权。
请乐山市金口河恒安矿业有限公司封闭井硐,主动拆除生态保护红线内采矿设施设备,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永胜乡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退出相关工作。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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