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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口河区废弃汽车治理专项执法整治行动方案》的政策解读
各乡、镇、彝族乡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乐山市金口河区废弃汽车治理专项执法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3日
乐山市金口河区废弃汽车治理专项执法
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2〕105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发改环资〔2022〕609号)、《乐山市废弃汽车治理专项执法整治行动方案》(乐府办函〔2023〕4号)要求,切实做好全区废弃汽车治理专项执法整治工作,着力营造干净清爽的城市市容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组织开展废弃汽车治理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推动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区废弃汽车治理专项执法整治行动,根治长期占用公共空间且无人使用和维护的废弃汽车,释放公共资源,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市容环境质量,从而实现全区废弃汽车整治工作“治理明显、成效突显、群众满意”的效果。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执法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由区发改局统筹,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区市监局牵头,具体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导工作,区公安分局、区经信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金口河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配合。
四、整治内容
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为期一年左右的废弃汽车治理专项执法整治行动,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重点对长期停放在城区内公共道路、背街小巷、公共绿地、市政桥梁下方、闲置空地、居民小区等公共区域,具有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轮毂锈蚀、未悬挂号牌等明显弃用特征的汽车进行集中清理。
五、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分为以下工作阶段:
(一)宣传引导阶段(2023年2月28日—3月14日)。区级相关部门要通过宣传教育、公示公告等方式深入细致开展工作,积极引导废弃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确保废弃汽车所有人对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应知尽知。〔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市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
(二)引导自行清理阶段(2023年3月15日—3月31日)。区级相关部门要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开展废弃汽车排查,建立排查车辆信息清单,登记停放地点、车辆号牌、品牌类型、破损程度等信息,建立“一车一档”档案,及时掌握车辆处置情况。〔区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各乡镇〕
(三)实施分类处置阶段(2023年4月1日—11月30日)。区级相关部门要统筹执法力量,充分发挥职能职责,用好相关法律条款,根据排查的废弃汽车停放地点、车辆状态等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区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经信局、区司法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监局,各乡镇〕
(四)开展督查总结阶段(2023年12月1日—12月31日)。区级相关部门要对照整治目标,认真做好检查总结,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整治督导,对废弃汽车治理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的予以通报。〔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市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
六、实现长效管理
(一)建立废弃汽车常态化执法监管机制。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区级相关部门要将废弃汽车治理纳入城市治理日常工作,探索建立废弃汽车“发现上报—查询反馈—联系告知—拖移存放”闭环监管机制。实施智能化监管,及时掌握车辆停放动态信息,实现废弃汽车投诉受理、核查建档、分类处置、结果反馈、督办考评等全链条信息化管理。〔区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各乡镇〕
(二)完善废弃汽车治理配套政策制度。健全完善废弃汽车回收利用相关配套政策,为废弃汽车执法监管提供政策保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三)健全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区级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回收拆解企业用地、财政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回收拆解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名单、地址等信息,引导回收拆解企业优化布局、提升服务质量并积极为群众提供专业化、便利化的报废汽车回收服务;探索通过以旧换新等方式,引导群众主动报废汽车并交由正规渠道处置。加大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监督管理力度,依法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汽车行为。〔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金口河生态环境局、区市监局,各乡镇〕
(四)加强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信息管理。依托现有信息管理系统,研究建立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交互系统,加强汽车销售、登记、维修、二手车交易、报废回收等信息互联互通和交互共享;研究建立认证配件、再制造件等信息查询系统,为废弃汽车治理提供信息化支撑。〔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各乡镇〕
七、部门职责
区发改局:制定印发《乐山市金口河区废弃汽车治理协调机制》。主要承担协调机制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召开相关会议;起草印发会议通知,分解工作任务并督促落实;承担协调机制安排的其他工作事项。
区经信局:负责根据废弃汽车回收企业需求督促汽车生产企业提供技术指导方案。负责废弃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监督管理,规范废弃汽车回收拆解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整治无证开展废弃汽车回收拆解等违法行为;负责废弃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中心城区交付市政管理的道路范围内违法违规停放的废弃汽车排查登记并依法进行处置;负责对上道路行驶的拼装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法进行处置;负责对现场查获或其他部门移交的涉嫌盗抢骗、走私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废弃汽车依法进行处置;负责通知中心城区废弃汽车所有人自行清理和依法进行处置;负责对无法确认车辆所有人或者无法与车辆所有人取得联系的废弃汽车依法进行处置;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执法工作,做好废弃汽车治理协调机制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对需提交区政府层面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区级相关部门整治工作经费,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整治工作经费保障。
区自然资源局:指导废弃汽车回收用地企业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依法依规报建。
金口河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和协助废弃汽车回收企业做好集中处理工作的环境评价有关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物业住宅小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地废弃汽车的排查登记;负责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内废弃汽车的排查登记。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所管辖的道路及中心城区汽车站、公交站及其附属停车场内废弃汽车的排查登记并进行清理。
区市监局:负责对废弃汽车回收企业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监管,及时查办其他部门移送的废弃汽车回收企业非法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线索;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执法工作,做好废弃汽车治理协调机制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指导属地政府对道路、小区、停车场所等范围外停放及影响城市市容环境的废弃汽车进行清理;根据职能职责完成废弃汽车治理工作;配合交警对中心城区道路上的废弃汽车进行清理。将废弃汽车执法监管纳入城市市容环境治理相关考评体系。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执法工作,做好废弃汽车治理协调机制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废弃汽车治理专项执法整治行动,明确本地区的治理对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专项执法整治行动结束后,将废弃汽车治理纳入城市治理日常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建立废弃汽车治理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和长效治理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强化思想认识,切实将废弃汽车治理专项执法整治工作作为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好专项治理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主体责任。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全力完成工作任务。执法部门在治理过程中,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标本兼治,日常监督管理。在全面完成清理废弃汽车的基础上,公安部门要加强日常巡查清理和惩治处罚力度,相关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废弃汽车监管体系,及时发现并制止废弃汽车长期侵占公共资源、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确保整治工作常态推进、巩固提升、取得实效。
(四)广泛宣传,提高群众意识。相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各类媒体渠道,做好政策解读,普及废弃汽车危害知识,提升群众文明停车意识,引导群众主动按程序报废汽车,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治理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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